5)$("#a1").css("display","block");var flashvars = {f:size,s:"0",c:"0",e:"2",v:"80",p:"1",lv:"0",loaded:"loadedHandler",my_url:encodeURIComponent(window.locat" />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8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惠鹏资产发〔2023〕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满足基本租房需求, (略) 住房的供需矛盾,根据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301-*-17-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将完善 (略) 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不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停建的建筑改造利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惠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稳步向前。

  三、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行安全与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发展需要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设计合理、规模适当,符合惠农各企业员工、人才引进、新市民入住等条件,符合惠 (略) 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条件较优越,地理位置、气象、抗震设防、道路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及社会影响都完全符合建设条件和要求,建筑工程方案可行,社会收益和评价好,资金来源可靠,因此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静安街以东、延安路南,原科技中心大楼。

  五、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31992.7平方米,共计 12 层,改造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423 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改造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4年12月

  八、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688.8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993.87万元,其他费用445.27万元,预备费249.69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补助资金、惠农区财政配套、企业自筹。

  九、项目建设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吸引外来人才和投资资金,有利用经济、文化和民生等事业的发展;可化解我区大量劳动力居住困难和资产闲置问题;可以带动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如建筑、建材、装修、金融领域的发展,间接带动相关产业人员就业,增加当地的经济创收;有利于加快经济自主增长,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惠农区经济快速稳定向前发展,项目效益显著。

  十、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

  附件:《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8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惠鹏资产发〔2023〕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满足基本租房需求, (略) 住房的供需矛盾,根据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301-*-17-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将完善 (略) 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不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停建的建筑改造利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惠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稳步向前。

  三、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行安全与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发展需要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设计合理、规模适当,符合惠农各企业员工、人才引进、新市民入住等条件,符合惠 (略) 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条件较优越,地理位置、气象、抗震设防、道路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及社会影响都完全符合建设条件和要求,建筑工程方案可行,社会收益和评价好,资金来源可靠,因此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静安街以东、延安路南,原科技中心大楼。

  五、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31992.7平方米,共计 12 层,改造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423 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改造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4年12月

  八、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688.8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993.87万元,其他费用445.27万元,预备费249.69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补助资金、惠农区财政配套、企业自筹。

  九、项目建设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吸引外来人才和投资资金,有利用经济、文化和民生等事业的发展;可化解我区大量劳动力居住困难和资产闲置问题;可以带动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如建筑、建材、装修、金融领域的发展,间接带动相关产业人员就业,增加当地的经济创收;有利于加快经济自主增长,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惠农区经济快速稳定向前发展,项目效益显著。

  十、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

  附件:《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