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3-02-2216:39
2023年2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3-02-2216: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敷料生产项目 | (略) 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66号工业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租赁长汀工业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S12栋第3、4、5层 | 福建赫 (略) | 福建 (略) |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装修租赁厂房7100平方米,导入生产线3条;二期装修租赁厂房10000平方米,导入生产线6条;三期拟投资5.3亿元用于自建20000平方米洁净厂房及后续研发、生产、销售,建成后年产敷料2千万片及激光治疗仪及消毒产品。项目一期租赁长汀工业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S12栋第3、4、5层,外购医用凝胶、薄荷脑、聚*二醇、甘油等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穴位压力刺激贴800万片、液体敷料7吨、医用退热贴400万片,本次环评审批仅针对一期。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敷料生产项目 | (略) 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66号工业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租赁长汀工业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S12栋第3、4、5层 | 福建赫 (略) | 福建 (略) |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装修租赁厂房7100平方米,导入生产线3条;二期装修租赁厂房10000平方米,导入生产线6条;三期拟投资5.3亿元用于自建20000平方米洁净厂房及后续研发、生产、销售,建成后年产敷料2千万片及激光治疗仪及消毒产品。项目一期租赁长汀工业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S12栋第3、4、5层,外购医用凝胶、薄荷脑、聚*二醇、甘油等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穴位压力刺激贴800万片、液体敷料7吨、医用退热贴400万片,本次环评审批仅针对一期。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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