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效果评估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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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效果评估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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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业主单位:临武县 (略)

项目施工单位:湖南 (略)

工程监理单位:湖南 (略)

环境监理单位:长沙环境保护 (略)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 (略)

一、项目概况

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中的6个区分别位于临武县花塘乡转水湾矿区、通天山甘溪河南岸、棕叶窝东南侧,区域范围:北纬25°27′5.2″至北纬25°27′35.65″,东经112°31′38.01″至东经112°32′3.34″,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1′53.17″,北纬25°27′17.48″整体地势南高北低。因为历史上民采民选无序发展的原因,造成区域生态环境恶劣,不但直接影响到香花岭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其废石、尾砂和废水还间接影响到了下游几百万居民的生产生活。因此,转水湾矿区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不但可以为香花岭镇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为下游湘江流域几百万居民的安居乐业消除了一个重金属污染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日,由湖南 (略) 对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进行治理修复,并于**日完成项目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治理范围

a)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治理范围内遗留危险废物(6.26m3)统一清挖,交由郴州 (略) 统一外运并进行安全处置;

b)对治理范围内遗留的Ⅱ类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异位填埋治理方案,即新建一座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总库容1.2×104m3),将治理区内10782.48m 3Ⅱ类固废清运至新建Ⅱ类填埋场进行填埋并封场(封场复绿面积为2440m2?);

c)对于治理范围内遗留的*.62m3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含遗留建筑垃圾拆除3540.8m3)进行原位/就近封存阻隔,并进行生态恢复,对部分陡边坡区域进行边坡支护及复绿;

d)在各区内坡度较陡的废渣堆存区设置挡墙(共20 座),冲沟内设置拦水坝2座,拦渣坝1座;

e)修建环场截洪沟共计3983m,排水沟共计2204.7m,恢复1#区冲沟排水沟737m;

f)对原位阻隔区进行生态恢复,总面积为*.4m2,取土场生态恢复面积11700m2,填埋场生态恢复面积2440m2,裸露山体恢复面积16127 m2,项目整体生态恢复总面积为*.4 m2

g)新建外部联络道路530m,新建内部施工道路1600m,拓宽原上山道路4363m,混凝土硬化道路870m;

h)对场地内遗留的废水(计200m3)、生产废水(80m3)、填埋场渗滤液(82.5m3)外运 (略) 进行处置。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1、效果评估报告结论

项目治理区域的危险废物、一般Ⅱ类固体废物、一般Ⅰ类固体废物按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要求处置完成;经检测,清挖后地块基底土壤中各污染物满足环评报告提出的治理目标值要求,项目区域表层覆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区域内地表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项目治理效果达到了原实施方案提出的治理管控目标要求。

2、建议

为确保本项目治理效果的长期有效性、确保场地不再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后期管理计划,并结合场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包括设备及工程的长期运行与维护、长期监测、长期存档、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回顾性检查等措施。

监督电话:*

临武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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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业主单位:临武县 (略)

项目施工单位:湖南 (略)

工程监理单位:湖南 (略)

环境监理单位:长沙环境保护 (略)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 (略)

一、项目概况

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中的6个区分别位于临武县花塘乡转水湾矿区、通天山甘溪河南岸、棕叶窝东南侧,区域范围:北纬25°27′5.2″至北纬25°27′35.65″,东经112°31′38.01″至东经112°32′3.34″,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1′53.17″,北纬25°27′17.48″整体地势南高北低。因为历史上民采民选无序发展的原因,造成区域生态环境恶劣,不但直接影响到香花岭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其废石、尾砂和废水还间接影响到了下游几百万居民的生产生活。因此,转水湾矿区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不但可以为香花岭镇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为下游湘江流域几百万居民的安居乐业消除了一个重金属污染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日,由湖南 (略) 对转水湾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进行治理修复,并于**日完成项目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治理范围

a)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治理范围内遗留危险废物(6.26m3)统一清挖,交由郴州 (略) 统一外运并进行安全处置;

b)对治理范围内遗留的Ⅱ类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异位填埋治理方案,即新建一座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总库容1.2×104m3),将治理区内10782.48m 3Ⅱ类固废清运至新建Ⅱ类填埋场进行填埋并封场(封场复绿面积为2440m2?);

c)对于治理范围内遗留的*.62m3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含遗留建筑垃圾拆除3540.8m3)进行原位/就近封存阻隔,并进行生态恢复,对部分陡边坡区域进行边坡支护及复绿;

d)在各区内坡度较陡的废渣堆存区设置挡墙(共20 座),冲沟内设置拦水坝2座,拦渣坝1座;

e)修建环场截洪沟共计3983m,排水沟共计2204.7m,恢复1#区冲沟排水沟737m;

f)对原位阻隔区进行生态恢复,总面积为*.4m2,取土场生态恢复面积11700m2,填埋场生态恢复面积2440m2,裸露山体恢复面积16127 m2,项目整体生态恢复总面积为*.4 m2

g)新建外部联络道路530m,新建内部施工道路1600m,拓宽原上山道路4363m,混凝土硬化道路870m;

h)对场地内遗留的废水(计200m3)、生产废水(80m3)、填埋场渗滤液(82.5m3)外运 (略) 进行处置。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1、效果评估报告结论

项目治理区域的危险废物、一般Ⅱ类固体废物、一般Ⅰ类固体废物按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要求处置完成;经检测,清挖后地块基底土壤中各污染物满足环评报告提出的治理目标值要求,项目区域表层覆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区域内地表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项目治理效果达到了原实施方案提出的治理管控目标要求。

2、建议

为确保本项目治理效果的长期有效性、确保场地不再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后期管理计划,并结合场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包括设备及工程的长期运行与维护、长期监测、长期存档、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回顾性检查等措施。

监督电话:*

临武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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