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奇卓五金制品厂年产电器配件340万件搬迁扩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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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奇卓五金制品厂年产电器配件340万件搬迁扩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年产电器配件340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

建设概况: (略) 奇卓五金制品 (略) 黄圃镇圃灵路13号B厂区3座厂房之二(东经:113°21"53.930",北纬:22°45"34.630"),主要生产、销售:电器配件340万件,项目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约8小时,年产电器配件340万个。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56t/a,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到桂洲水道,远期经黄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到黄圃水道,生活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定期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气味,由于气味属于无量纲因子,难以定量,因此仅对其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进行定性描述分析,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在打砂工序中产生少量粉尘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电泳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经集气管道直接与电泳线、固化线内部连接收集,并在电泳线、固化线出入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自带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非*烷总烃、TVO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厂界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废料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2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2月21日~2024年2月2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

地址: (略) 黄圃镇圃灵路13号B厂区3座厂房之二

联系人:*文逸

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年产电器配件340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

建设概况: (略) 奇卓五金制品 (略) 黄圃镇圃灵路13号B厂区3座厂房之二(东经:113°21"53.930",北纬:22°45"34.630"),主要生产、销售:电器配件340万件,项目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约8小时,年产电器配件340万个。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56t/a,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到桂洲水道,远期经黄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到黄圃水道,生活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定期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气味,由于气味属于无量纲因子,难以定量,因此仅对其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进行定性描述分析,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在打砂工序中产生少量粉尘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电泳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气经集气管道直接与电泳线、固化线内部连接收集,并在电泳线、固化线出入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自带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非*烷总烃、TVO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厂界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废料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2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2月21日~2024年2月2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奇卓五金制品厂

地址: (略) 黄圃镇圃灵路13号B厂区3座厂房之二

联系人:*文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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