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3年2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石宝 (略) 露天转地采技改项目 | 达茂旗石宝镇石宝铁矿 | (略) 石宝 (略) | 中冶 (略)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达茂旗石宝镇石宝铁矿现有采区内。本次技改主要对矿区内的I号矿体进行地下开采,地下开采采用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运输方案;配套新建充填站,位于主井口工业场地,采用深锥浓密机+搅拌桶方式;2条尾矿浆运输管道(1用1备)、2条回水管道(1用1备);排土场、破碎站、办公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完成后采矿规模由320×104t/a变为200×104t/a。产品方案为铁原矿石,出矿平均品位:TFe31.22%,开采 (略) 粗破碎站使用。 本工程总投资为3216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 1.废气:改扩建工程建成后井下采掘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出矿时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扬尘和排土场扬尘洒水抑尘;充填站水泥料仓废气每个料筒均为密闭,仓顶均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处理后尾气经过仓顶呼吸口排放(仓顶呼吸口距离地面高15m)。 2.废水:技改后项目矿井涌水全部用于矿山湿式凿岩用水、矿区绿化、抑尘用水以及选矿用水等,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改扩建工程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叠加现状值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采矿废石全部作为充填骨料,充填到井下采空区,不外排;技改工程基建期巷道开拓废石全部排放至现有南排土场,不外排;充填站水泥筒仓仓顶除尘的除尘灰产生后直接落回筒仓内,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机油存于现有危废贮存间内,所有危废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石宝 (略) 露天转地采技改项目 | 达茂旗石宝镇石宝铁矿 | (略) 石宝 (略) | 中冶 (略)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达茂旗石宝镇石宝铁矿现有采区内。本次技改主要对矿区内的I号矿体进行地下开采,地下开采采用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运输方案;配套新建充填站,位于主井口工业场地,采用深锥浓密机+搅拌桶方式;2条尾矿浆运输管道(1用1备)、2条回水管道(1用1备);排土场、破碎站、办公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完成后采矿规模由320×104t/a变为200×104t/a。产品方案为铁原矿石,出矿平均品位:TFe31.22%,开采 (略) 粗破碎站使用。 本工程总投资为3216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 1.废气:改扩建工程建成后井下采掘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出矿时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扬尘和排土场扬尘洒水抑尘;充填站水泥料仓废气每个料筒均为密闭,仓顶均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处理后尾气经过仓顶呼吸口排放(仓顶呼吸口距离地面高15m)。 2.废水:技改后项目矿井涌水全部用于矿山湿式凿岩用水、矿区绿化、抑尘用水以及选矿用水等,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改扩建工程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叠加现状值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采矿废石全部作为充填骨料,充填到井下采空区,不外排;技改工程基建期巷道开拓废石全部排放至现有南排土场,不外排;充填站水泥筒仓仓顶除尘的除尘灰产生后直接落回筒仓内,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机油存于现有危废贮存间内,所有危废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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