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22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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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22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222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汉水西武大桥至陕坝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

陇南成县、康县(西汉水西武大桥至陕坝段)

(略) (略)

陇南宸华 (略)

西武大桥至陕坝段规划河段总长度约72.32km,此次规划修编以2022年作为水平年,规划期为2023~2027年,期限5年。规划划定可采区15处、禁采区16处和保留区4处。规划开采区总长度19.6km,禁采区总长度23.9km,保留区总长度8.2km。规划可采区内,可采砂总量为143.13万m3,年度来砂10万m3,年度可采量为38.63万m3。将每年主汛期6月15日至9月15日划分为禁采期,禁采期以外均为可采期。本次规划拟保留已建设的10处采砂产业园作为本期采砂规划配套砂石加工区。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采砂区开采范围;完善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禁止清理采砂区红线外地表植物树木,特别是河岸两侧的农业生产作物等;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线路,以减少植被的砍伐与生物量的损失;加强对职工与生产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与环保宣传工作,禁止工作人员在规划区周围区域乱砍树木;规划区临时占地整治后种树,树种可选取当地的杂灌树木,使选取树种与当地树种相融,保持生态一致;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在进行河道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禁止在规划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局部污染,增加水域的污染负荷;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避免排入河道;在开采作业中,应避免侵占和远离鱼类“三场”(索饵场、产卵场、越冬场),主汛期6-9月份设置为禁采期,深水区域河道应限采;使用挖掘机等采砂设备河道采砂的企业,开采前应咨询当地渔政部门的意见,并在采砂期间,加强对水生动物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禁采时间、采砂量、采砂作业规模等,依法管理好河砂资源,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炸和网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3)河道边坡治理措施

规划采砂严格按照规划区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充分考虑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在采砂时必须按设计规范留足最终边坡角≤30°。严格限定砂场开采范围,禁止对开采范围外的河岸边坡进行开采挖掘;为防止雨季或连降大雨或暴雨过程中,由于波浪的冲刷和渗透,影响河沙粘合力而造成崩塌现象,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应对采场边坡加强安全寻常检查,采区相应揞措或适宜降低边坡倾角,使边坡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在开采过程中,应对河岸的侵蚀及护岸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与防护;开采时应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漫滩;开采的河岸剖面要平整,边界要平顺,并清理场地。

(4)退役后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本规划封场时及封场后,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即对所有临时堆砂清理闭场。及时拆除各个临时建筑物、清除固体废物与垃圾,修复、平整场地地基,进行工程稳固处理,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并恢复河道岸坡。本规划区封场后应采取生态恢复技术,恢复植被。使占地得到绿化与基本恢复,总体上达到整个河道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恢复。根据运营期生态恢复与重建方案,服务期满后,生产区全部进行土地复垦。通过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壤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使生产区在人为努力下,形成新的林、灌、草、耕地交叉分布的自然复合体,同时在植被资源良好的条件下给野生动物活动留有活动空间,植被群落和动物种群逐渐趋向多样化,生态系统逐渐趋向复杂和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并与采砂区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地貌景观融为一体,保持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续性、整体性。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各采砂产业园设置生产废水收集系统+三级沉淀池,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要求企业产生的洗砂废水100%沉淀回用;各采砂产业园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或化粪池,洗漱废水经集中收集后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旱厕或化粪池定时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采砂区各个建设单位还应完善开采建设的管理操作与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油污泄露应急处理方案与措施,配置相应的应急器具等物品,加强管理,此影响可以避免、消除。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料堆放采取设置半封闭堆棚、喷淋洒水抑尘、苫盖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砂石料破碎、筛分工段采用湿式作业方法;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适当铺撒碎石。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碾乱压,限值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单位在石料运输时应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对于燃油机械废气采取加强工程机械维护保养,避免带故障运行,并选用清洁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砂产业园洗砂废水沉淀泥沙主要为洗砂过程中被洗去的泥土等杂质,经螺旋压滤机压缩脱水处理后,作为垫方或建材等综合利用,不可回填采砂区;采砂产业园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玻璃瓶、废金属件等集中回收再利用,其它废杂物等集中收集,集中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采砂产业园设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对设备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进行贮存,同时应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5.噪声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筛分等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对循环水泵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严格采取旱采方式,严禁采砂船水采作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排入河道。采砂产业园配套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远离河道设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设置和管理;—旦采砂设备发生漏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隔油、除油措施,以减轻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合理安排开采时间,避开暴雨天气与汛期设定的禁采期;制定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方案。落实应急机构、人员与责任及工作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机械物品等。

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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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22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汉水西武大桥至陕坝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

陇南成县、康县(西汉水西武大桥至陕坝段)

(略) (略)

陇南宸华 (略)

西武大桥至陕坝段规划河段总长度约72.32km,此次规划修编以2022年作为水平年,规划期为2023~2027年,期限5年。规划划定可采区15处、禁采区16处和保留区4处。规划开采区总长度19.6km,禁采区总长度23.9km,保留区总长度8.2km。规划可采区内,可采砂总量为143.13万m3,年度来砂10万m3,年度可采量为38.63万m3。将每年主汛期6月15日至9月15日划分为禁采期,禁采期以外均为可采期。本次规划拟保留已建设的10处采砂产业园作为本期采砂规划配套砂石加工区。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采砂区开采范围;完善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禁止清理采砂区红线外地表植物树木,特别是河岸两侧的农业生产作物等;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线路,以减少植被的砍伐与生物量的损失;加强对职工与生产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与环保宣传工作,禁止工作人员在规划区周围区域乱砍树木;规划区临时占地整治后种树,树种可选取当地的杂灌树木,使选取树种与当地树种相融,保持生态一致;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在进行河道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禁止在规划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局部污染,增加水域的污染负荷;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避免排入河道;在开采作业中,应避免侵占和远离鱼类“三场”(索饵场、产卵场、越冬场),主汛期6-9月份设置为禁采期,深水区域河道应限采;使用挖掘机等采砂设备河道采砂的企业,开采前应咨询当地渔政部门的意见,并在采砂期间,加强对水生动物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禁采时间、采砂量、采砂作业规模等,依法管理好河砂资源,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炸和网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3)河道边坡治理措施

规划采砂严格按照规划区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充分考虑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在采砂时必须按设计规范留足最终边坡角≤30°。严格限定砂场开采范围,禁止对开采范围外的河岸边坡进行开采挖掘;为防止雨季或连降大雨或暴雨过程中,由于波浪的冲刷和渗透,影响河沙粘合力而造成崩塌现象,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应对采场边坡加强安全寻常检查,采区相应揞措或适宜降低边坡倾角,使边坡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在开采过程中,应对河岸的侵蚀及护岸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与防护;开采时应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漫滩;开采的河岸剖面要平整,边界要平顺,并清理场地。

(4)退役后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本规划封场时及封场后,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即对所有临时堆砂清理闭场。及时拆除各个临时建筑物、清除固体废物与垃圾,修复、平整场地地基,进行工程稳固处理,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并恢复河道岸坡。本规划区封场后应采取生态恢复技术,恢复植被。使占地得到绿化与基本恢复,总体上达到整个河道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恢复。根据运营期生态恢复与重建方案,服务期满后,生产区全部进行土地复垦。通过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壤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使生产区在人为努力下,形成新的林、灌、草、耕地交叉分布的自然复合体,同时在植被资源良好的条件下给野生动物活动留有活动空间,植被群落和动物种群逐渐趋向多样化,生态系统逐渐趋向复杂和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并与采砂区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地貌景观融为一体,保持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续性、整体性。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各采砂产业园设置生产废水收集系统+三级沉淀池,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要求企业产生的洗砂废水100%沉淀回用;各采砂产业园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或化粪池,洗漱废水经集中收集后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旱厕或化粪池定时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采砂区各个建设单位还应完善开采建设的管理操作与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油污泄露应急处理方案与措施,配置相应的应急器具等物品,加强管理,此影响可以避免、消除。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料堆放采取设置半封闭堆棚、喷淋洒水抑尘、苫盖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砂石料破碎、筛分工段采用湿式作业方法;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适当铺撒碎石。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碾乱压,限值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单位在石料运输时应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对于燃油机械废气采取加强工程机械维护保养,避免带故障运行,并选用清洁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砂产业园洗砂废水沉淀泥沙主要为洗砂过程中被洗去的泥土等杂质,经螺旋压滤机压缩脱水处理后,作为垫方或建材等综合利用,不可回填采砂区;采砂产业园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玻璃瓶、废金属件等集中回收再利用,其它废杂物等集中收集,集中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采砂产业园设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对设备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进行贮存,同时应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5.噪声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筛分等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对循环水泵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严格采取旱采方式,严禁采砂船水采作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排入河道。采砂产业园配套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远离河道设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设置和管理;—旦采砂设备发生漏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隔油、除油措施,以减轻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合理安排开采时间,避开暴雨天气与汛期设定的禁采期;制定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方案。落实应急机构、人员与责任及工作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机械物品等。

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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