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金伯乐高中体育场(GT-202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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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金伯乐高中体育场(GT-202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其它公示
平塘县金伯乐高中体育场(GT-2022-1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前言

平塘县金伯乐高中体育场 (GT 2022 11)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土地面积39.59亩(26396.53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7.*°,25.*°(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

该地块2020年以前为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的农用地, (略) 发展,调查地块在2020年以后变更为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4体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需对金伯乐高中体育场 (GT-2022-1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平塘县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该单位委托,贵州 (略)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面积39.59亩(26396.53m2),该地块2020年以前为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的农用地,2020年以后变更为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4体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修建成的体育场现已投入使用。

经过对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总分析,调查认为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述,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于第二类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贵州 (略)

建设地点: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

备注:

,平塘县
其它公示
平塘县金伯乐高中体育场(GT-2022-1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前言

平塘县金伯乐高中体育场 (GT 2022 11)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土地面积39.59亩(26396.53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7.*°,25.*°(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

该地块2020年以前为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的农用地, (略) 发展,调查地块在2020年以后变更为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4体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需对金伯乐高中体育场 (GT-2022-1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平塘县玉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该单位委托,贵州 (略)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面积39.59亩(26396.53m2),该地块2020年以前为平塘县金盆街道双桥村的农用地,2020年以后变更为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4体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修建成的体育场现已投入使用。

经过对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总分析,调查认为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述,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于第二类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贵州 (略)

建设地点: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

备注:

,平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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