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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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 (略) 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80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深 (略) 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贯彻落实,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委员会关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修〔2022〕6号)及《 (略)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 (略) 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以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项目实施。2023年重点支持“9大修复区”重点生 (略) 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略) (略) 级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忽视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自身恢复能力,工程措施人工干预过多的项目。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 (略) 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每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5亿元、且不高于2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

(二) (略) 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矿山单体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公顷(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确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未治理的面积,即核查分类中10类未治理的图斑面积),每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实施期限为2年。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 (略) 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体现修复治理措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 (略) 于2022年9月30日前,由市人 (略) 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 (略)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含可研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等(含全部电子文档)一式5份。

(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将组 (略) 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查,符合要求 (略) 级项目库管理。 (略) 级项目库内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2 (略) 级财政支持项目。

三、奖补标准

参照《使用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治理面积给予定额奖补,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立政府统筹、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合理测算经费,整合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管控要求。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市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嵌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各市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对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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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 (略) 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80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为深 (略) 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贯彻落实,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委员会关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修〔2022〕6号)及《 (略)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 (略) 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以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项目实施。2023年重点支持“9大修复区”重点生 (略) 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略) (略) 级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忽视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自身恢复能力,工程措施人工干预过多的项目。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 (略) 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每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5亿元、且不高于2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

(二) (略) 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矿山单体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公顷(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确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未治理的面积,即核查分类中10类未治理的图斑面积),每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实施期限为2年。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 (略) 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体现修复治理措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 (略) 于2022年9月30日前,由市人 (略) 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 (略)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含可研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等(含全部电子文档)一式5份。

(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将组 (略) 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查,符合要求 (略) 级项目库管理。 (略) 级项目库内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2 (略) 级财政支持项目。

三、奖补标准

参照《使用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省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治理面积给予定额奖补,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立政府统筹、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合理测算经费,整合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管控要求。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市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嵌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各市要切实加强项目执行,对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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