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低浓铀)、销售IV类放射源(Cf-252)项目北京市直辖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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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低浓铀)、销售IV类放射源(Cf-252)项目北京市直辖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3层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1-03-12

国核 (略) 销售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低浓铀)、销售IV类放射源(Cf-252)项目
(略) (略) 海淀区知春路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3层 2000
国核 (略) 王晓航
10000 200
2021-04-30
新建
一、建设内容国核 (略) 成立于2016年,隶属于 (略) ,是我国核电站燃料供应、铀资源开发的专业化平台,是我国三大天然铀专营企业之一。同时是国家电投集团核能拓展平台,负责集团核技术应用与核环保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重大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核铀业已于2017年10月12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种类和范围为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U-238)。2020年6月,集团公司涉核职能业务调整,国核铀业作为集团核能拓展平台,为集团公司核能业务长足发展提供核燃料战略保障。国核铀业负责集团所属核电厂组件制造所需的低浓铀采购销售工作,同时为集团所属的新建核电厂首次临界提供初级中子源Cf-252。基于业务发展和项目需要,国核铀业辐射工作的活动和范围需要进行调整,因此申请扩充《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增加: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低浓铀)、销售IV类放射源(Cf-252)。二、采购销售规模国核铀业通过向国内外浓缩铀生产供应商实施询价、定价、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活动,采购浓缩铀并交至国内组件厂进行燃料组件加工。低浓铀的年进口量不超过730 TSWU,国内年采购、销售量不超过1460TSWU。满足国核铀业《核材料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国核铀业在此过程中仅负责浓缩铀的销售,不实际持有浓缩铀产品,浓缩铀的接收、运输和存储委托均中 (略) 及其下属单位完成,后续燃料组件加工委托中核建 (略) (812厂)或中核包 (略) 完成。国核铀业通过向国外的放射源(Cf-252)生产供应商实施询价、定价、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活动。放射源到货后,委托国内燃料组件元件厂焊接到初级中子源棒上,并最终销售至国内核电厂。单根初级中子源放射性活度约2.6E+9,源重量预计1.2-1.3mg/个棒,每批次计划采购4枚放射源。国核铀业在此过程中仅负责放射源的销售,不实际贮存放射源,放射源的国内运输工作由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放射源的加工及最终使用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国核铀业所在办公场所不开展浓缩铀、放射源贮存、加工等作业,即办公场所无辐射场所分布。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国核铀业从国内外进口低浓铀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浓缩铀运输/存贮、芯块制造、燃料组件制造的工作,铀业不实物持有低浓铀,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委托方负责开展。二、安全管理措施国核铀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销售放射源)锁必须具备的条件,采取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略) 领导为组长的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略) 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工作。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质量部,设置辐射防护专员, (略)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包括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剂量档案建立等。辐射专员参加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3)国核铀业发布了《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4)国核铀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山东核盾)为公司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技术支持,包括提供个人剂量监测设备、检测并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等。5)在从国外采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时,向供货方索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明资料、承诺文件等,不代理销售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交付前,需确认接收方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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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 (略) 销售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低浓铀)、销售IV类放射源(Cf-252)项目
(略) (略) 海淀区知春路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3层 2000
国核 (略) 王晓航
10000 200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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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国核 (略) 成立于2016年,隶属于 (略) ,是我国核电站燃料供应、铀资源开发的专业化平台,是我国三大天然铀专营企业之一。同时是国家电投集团核能拓展平台,负责集团核技术应用与核环保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重大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核铀业已于2017年10月12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种类和范围为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U-238)。2020年6月,集团公司涉核职能业务调整,国核铀业作为集团核能拓展平台,为集团公司核能业务长足发展提供核燃料战略保障。国核铀业负责集团所属核电厂组件制造所需的低浓铀采购销售工作,同时为集团所属的新建核电厂首次临界提供初级中子源Cf-252。基于业务发展和项目需要,国核铀业辐射工作的活动和范围需要进行调整,因此申请扩充《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增加: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低浓铀)、销售IV类放射源(Cf-252)。二、采购销售规模国核铀业通过向国内外浓缩铀生产供应商实施询价、定价、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活动,采购浓缩铀并交至国内组件厂进行燃料组件加工。低浓铀的年进口量不超过730 TSWU,国内年采购、销售量不超过1460TSWU。满足国核铀业《核材料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国核铀业在此过程中仅负责浓缩铀的销售,不实际持有浓缩铀产品,浓缩铀的接收、运输和存储委托均中 (略) 及其下属单位完成,后续燃料组件加工委托中核建 (略) (812厂)或中核包 (略) 完成。国核铀业通过向国外的放射源(Cf-252)生产供应商实施询价、定价、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活动。放射源到货后,委托国内燃料组件元件厂焊接到初级中子源棒上,并最终销售至国内核电厂。单根初级中子源放射性活度约2.6E+9,源重量预计1.2-1.3mg/个棒,每批次计划采购4枚放射源。国核铀业在此过程中仅负责放射源的销售,不实际贮存放射源,放射源的国内运输工作由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放射源的加工及最终使用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国核铀业所在办公场所不开展浓缩铀、放射源贮存、加工等作业,即办公场所无辐射场所分布。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国核铀业从国内外进口低浓铀后,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浓缩铀运输/存贮、芯块制造、燃料组件制造的工作,铀业不实物持有低浓铀,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委托方负责开展。二、安全管理措施国核铀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销售放射源)锁必须具备的条件,采取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略) 领导为组长的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略) 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工作。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质量部,设置辐射防护专员, (略)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包括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剂量档案建立等。辐射专员参加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3)国核铀业发布了《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4)国核铀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山东核盾)为公司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技术支持,包括提供个人剂量监测设备、检测并出具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等。5)在从国外采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时,向供货方索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明资料、承诺文件等,不代理销售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交付前,需确认接收方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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