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泽模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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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泽模具-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 (略) 汽车

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汽车零部件项目

(略)

(略) 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16号

天津环 (略)

(略) 拟投资300万元,租 (略) 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1 (略) (略) 厂区,进行“ (略) 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 (略)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本项目租用厂区的总占地面积7350.2m2,总建筑面积3971.98m2,厂区东侧为建设路、隔建设路为 (略) (略) 新玻电力复合绝 (略) ,南侧为知悟馆和天津华汇建筑 (略) , (略) 伊诺 (略) 和天津津南区超悦机械零部件加工厂, (略) 九河电 (略) 。厂区内建构筑物主要设有3座生产厂房(1-3号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1座仓库及门卫室等。本项目主要在1号生产厂房内安装注塑机、干燥机、破碎机、自动化传输线、冰水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汽车零部件20万套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排气筒P1排放的苯*烯、*烯腈、*苯、1,3-*二烯、*苯、酚类、二氯*烷、氯苯类、氨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苯*烯、*苯、氨的排放速率及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应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苯、非*烷总烃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烯、*苯、氨及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2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酚类、*烯腈及氯苯类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建成后,该公司厂区废水排放总口的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建成后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靠近建设路一侧)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拟建项目所在厂区周边50m范围内主要为厂房、园区道路,拟建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截留的粉尘)、生活垃圾。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布袋截留的粉尘及生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2023.02.23

-2023.03.0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 (略) 汽车

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汽车零部件项目

(略)

(略) 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16号

天津环 (略)

(略) 拟投资300万元,租 (略) 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建设路1 (略) (略) 厂区,进行“ (略) 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 (略)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本项目租用厂区的总占地面积7350.2m2,总建筑面积3971.98m2,厂区东侧为建设路、隔建设路为 (略) (略) 新玻电力复合绝 (略) ,南侧为知悟馆和天津华汇建筑 (略) , (略) 伊诺 (略) 和天津津南区超悦机械零部件加工厂, (略) 九河电 (略) 。厂区内建构筑物主要设有3座生产厂房(1-3号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1座仓库及门卫室等。本项目主要在1号生产厂房内安装注塑机、干燥机、破碎机、自动化传输线、冰水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汽车零部件20万套的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排气筒P1排放的苯*烯、*烯腈、*苯、1,3-*二烯、*苯、酚类、二氯*烷、氯苯类、氨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苯*烯、*苯、氨的排放速率及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应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苯、非*烷总烃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苯*烯、*苯、氨及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2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酚类、*烯腈及氯苯类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建成后,该公司厂区废水排放总口的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建成后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靠近建设路一侧)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拟建项目所在厂区周边50m范围内主要为厂房、园区道路,拟建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截留的粉尘)、生活垃圾。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布袋截留的粉尘及生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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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2023.03.0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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