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市莱蒂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试验研究与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市莱蒂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试验研究与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3〕003号 | 关于《 (略) (略) 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试验研究与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2月10日 |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3〕003号
(略) (略) 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试验研究与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7-*-30-03-*)选 (略) 平泉镇二道河子村,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将原有轮窑拆除新建一座隧道烧结窑。同时将原有设备全部拆除并更新,并依托原有的办公生活区、原料库、库房、原有的破碎筛分车间、陈化车间、成型车间、回车线、存坯车间、烘干窑等,建成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给料、破碎、搅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隧道窑采用排烟再循环法,隧道窑烟气引入烘干窑,烟气在返回燃烧区,通过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处理,之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砖瓦、石灰、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气领办[2021]60号)中限值要求;原料库为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使车间内地面长期保持湿润,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控制运输量、用苫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脱硫塔废水经过压滤处理回用于脱硫塔,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量少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产品、切坯码坯残渣、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铁器产生的杂铁、脱硫石膏、氟化钙定期收集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原有工程危废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分为简单防渗、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其中,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旱厕防渗为一般防渗;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其中重点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满足 GB18598中要求。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满足GB16889中的要求。简单防渗满足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44t/a;氮氧化物9.96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3〕003号 | 关于《 (略) (略) 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试验研究与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2月10日 |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3〕003号
(略) (略) 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试验研究与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7-*-30-03-*)选 (略) 平泉镇二道河子村,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将原有轮窑拆除新建一座隧道烧结窑。同时将原有设备全部拆除并更新,并依托原有的办公生活区、原料库、库房、原有的破碎筛分车间、陈化车间、成型车间、回车线、存坯车间、烘干窑等,建成年产6000万块低贫钒钛铁尾矿烧结砖、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给料、破碎、搅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隧道窑采用排烟再循环法,隧道窑烟气引入烘干窑,烟气在返回燃烧区,通过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处理,之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砖瓦、石灰、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冀气领办[2021]60号)中限值要求;原料库为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使车间内地面长期保持湿润,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控制运输量、用苫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脱硫塔废水经过压滤处理回用于脱硫塔,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量少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产品、切坯码坯残渣、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铁器产生的杂铁、脱硫石膏、氟化钙定期收集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原有工程危废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分为简单防渗、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其中,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旱厕防渗为一般防渗;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其中重点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满足 GB18598中要求。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满足GB16889中的要求。简单防渗满足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44t/a;氮氧化物9.96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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