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舒适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秸秆及废菌棒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舒适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秸秆及废菌棒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2〕024号 | 关于《 (略) 农业秸秆及废菌棒 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年10月8日 |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2〕024号
(略) 农业秸秆及废菌棒成型燃料项目(项目代码:2204-*-89-01-*)选 (略) 平泉镇工业聚集区西河路3号(承 (略) 院内),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本项目租赁承 (略) 闲置厂房30亩(20000m2),改造厂房20000m2。新上原材料粉碎烘干生物质颗粒物生产线一条以及生物质炉具组装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炉具5万台,生物质燃料8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烘干机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低氮燃烧器处置,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冷却、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中限值要求;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量少,直接泼洒抑尘。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料收集后由菌棒供给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 土壤及地下水: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分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其中,本项目办公区、厂区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原料区、成品区、组装区、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4t/a;氮氧化物0.581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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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2〕024号 | 关于《 (略) 农业秸秆及废菌棒 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年10月8日 |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2〕024号
(略) 农业秸秆及废菌棒成型燃料项目(项目代码:2204-*-89-01-*)选 (略) 平泉镇工业聚集区西河路3号(承 (略) 院内),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本项目租赁承 (略) 闲置厂房30亩(20000m2),改造厂房20000m2。新上原材料粉碎烘干生物质颗粒物生产线一条以及生物质炉具组装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炉具5万台,生物质燃料8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烘干机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低氮燃烧器处置,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冷却、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中限值要求;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量少,直接泼洒抑尘。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料收集后由菌棒供给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 土壤及地下水: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分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其中,本项目办公区、厂区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原料区、成品区、组装区、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4t/a;氮氧化物0.581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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