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735255207/2023-3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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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735255207/2023-3908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灵芝、铁皮石斛产业科创平台建设项目

(略) 广济街 27 号浙西南科创基地检验楼四楼和五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整体搬迁、提升改造,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检测、农残检测、理化检测等工作。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道;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SDG 吸附剂处理后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封闭构筑物+机械排风系统+及时喷洒除臭剂。

废试剂瓶、废培养皿(含培养基)、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活性污泥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收集 (略)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灵芝、铁皮石斛产业科创平台建设项目

(略) 广济街 27 号浙西南科创基地检验楼四楼和五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整体搬迁、提升改造,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检测、农残检测、理化检测等工作。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道;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SDG 吸附剂处理后2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封闭构筑物+机械排风系统+及时喷洒除臭剂。

废试剂瓶、废培养皿(含培养基)、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活性污泥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收集 (略)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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