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等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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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等2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

清水县白驼镇、王河镇、远门镇

清 (略)

长沙 (略)

项 (略) (略) 清水县白驼镇、王河镇和远门镇。本工程本期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10台5.0MW风力发电组。

(一)施工期。1.废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2.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抽运至清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装卸车辆进出场地应限速,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生态:临时开挖土应该实行分层堆放与分层回填,地表30cm厚的表土层,应分开堆放,平整填埋时,也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生长环境、以利于运行期植被的恢复。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并对施工区扰动地表采取碾压、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严禁骚扰、惊吓和驱赶野生动物,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

(二)运营期。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冬季使用集控中心内的电采暖设施进行采暖,无采暖废气的产生。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化粪池经处理后垃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废弃锂电池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检修废油、废油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2

清水县白驼镇东沟河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清水县白驼镇折弯村

甘肃 (略)

甘肃 (略)

矿区总面积0.4704km2,拟开采范围面积0.1434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年开采量为40万m3,服务年限为6年。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1160m2,包括破碎加工区、水洗区、成品堆场、排渣场、办公生活区等,建设加工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规模为40万m3。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尽可能减少地表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矿山植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避让一般生态空间,设置警示牌及围栏,不得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扰动区域的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过程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待采作业面表土分区剥离,并及时对表层裸露面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采取“先挡后弃”,剥离表土进入排土场后分区、分层堆放,及时进行平整、压实,洒水降尘。进料口设置围挡,破碎筛分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全程湿法生产。设置半封闭成品堆场,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中途洒落。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内设置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生产废水经泥水分离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运输车辆速度,严禁超载运行。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石直接用于拓展平整场地、铺垫道路,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堆存,用于矿区的回填复垦,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泥水分离系统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滤饼运至排渣场,用于矿区的回填复垦。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生态影响的修复措施。严格按照开发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避让一般生态空间,在与一般生态空间重叠区域设立保护界桩及警示牌,并围网保护,不得占用一般生态空间,露天采场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先挡后弃”,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边开采,边恢复



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

清水县白驼镇、王河镇、远门镇

清 (略)

长沙 (略)

项 (略) (略) 清水县白驼镇、王河镇和远门镇。本工程本期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10台5.0MW风力发电组。

(一)施工期。1.废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2.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抽运至清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装卸车辆进出场地应限速,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生态:临时开挖土应该实行分层堆放与分层回填,地表30cm厚的表土层,应分开堆放,平整填埋时,也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生长环境、以利于运行期植被的恢复。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并对施工区扰动地表采取碾压、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严禁骚扰、惊吓和驱赶野生动物,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

(二)运营期。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冬季使用集控中心内的电采暖设施进行采暖,无采暖废气的产生。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化粪池经处理后垃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废弃锂电池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检修废油、废油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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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水县白驼镇东沟河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清水县白驼镇折弯村

甘肃 (略)

甘肃 (略)

矿区总面积0.4704km2,拟开采范围面积0.1434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年开采量为40万m3,服务年限为6年。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1160m2,包括破碎加工区、水洗区、成品堆场、排渣场、办公生活区等,建设加工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规模为40万m3。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尽可能减少地表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矿山植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避让一般生态空间,设置警示牌及围栏,不得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扰动区域的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过程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待采作业面表土分区剥离,并及时对表层裸露面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采取“先挡后弃”,剥离表土进入排土场后分区、分层堆放,及时进行平整、压实,洒水降尘。进料口设置围挡,破碎筛分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全程湿法生产。设置半封闭成品堆场,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中途洒落。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内设置环保厕所,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生产废水经泥水分离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运输车辆速度,严禁超载运行。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石直接用于拓展平整场地、铺垫道路,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堆存,用于矿区的回填复垦,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泥水分离系统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滤饼运至排渣场,用于矿区的回填复垦。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生态影响的修复措施。严格按照开发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避让一般生态空间,在与一般生态空间重叠区域设立保护界桩及警示牌,并围网保护,不得占用一般生态空间,露天采场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先挡后弃”,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边开采,边恢复



公示期:2023年2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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