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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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3日我局对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2月23日至20273年3月1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3090-2号

审批日期

2023年2月23日

批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2023〕6号

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送的《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3090-2号, (略) (略) 的闲置空地,占地面积1000m2,年回收周边区域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5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不产生和排放生产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除油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由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大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0-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厂界大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0-2018)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略) 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泄露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应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降低环境风险。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年排放总量≤0.031吨。

五、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厂界50米的包络范围,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周边规划的控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六、项目选址 (略) 功能规划不相适应或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无力消除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重新选址。

七、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九、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3日我局对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2月23日至20273年3月1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3090-2号

审批日期

2023年2月23日

批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

莆环审仙〔2023〕6号

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送的《年回收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3090-2号, (略) (略) 的闲置空地,占地面积1000m2,年回收周边区域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5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一)不产生和排放生产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除油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由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大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0-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厂界大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0-2018)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略) 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泄露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应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降低环境风险。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年排放总量≤0.031吨。

五、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厂界50米的包络范围,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周边规划的控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六、项目选址 (略) 功能规划不相适应或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无力消除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重新选址。

七、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审核。

九、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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