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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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略) 长滩镇龙鞍村二组88号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焚烧炉正常运行及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的前提下,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炉、发电机组规模的基础上,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增加配套料仓分区改造;原料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28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天、污泥2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4:1:5。

本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不新增设施设备。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焚烧炉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系统“SNCR脱硝+半干式机械旋转喷雾吸收塔+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系统+80m高排气筒”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HCl、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标准限值及2019年修改单。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密闭+微负压运行,抽取的空气作为垃圾焚烧炉助燃用空气,臭气捕集率达95%;石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无组织粉尘均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严格控制出水水质。根据“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集中排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垃圾贮坑渗滤液、初期雨水、卸料等冲洗水均进入现有项目渗滤液处理站,釆用“物化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经处理之后的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浓水用于回喷焚烧炉。

锅炉强制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站废水、设备冷却强制排污水均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岀水用于绿化、冲洗等补充用水,无法回用的水经过处理后,外排南湖农灌渠。

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用作绿化补充水。

雨季时,初期雨水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中后期雨水经管道外排至厂区西北侧南湖农灌渠,再经东干渠最终进入汉江。

(三)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各单元防渗分区划分均依托现有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技改工程利用现有工程已设置的3座监测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监测制度,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地下水污染源,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略) 长滩镇龙鞍村二组88号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焚烧炉正常运行及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的前提下,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炉、发电机组规模的基础上,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增加配套料仓分区改造;原料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280吨/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天、污泥20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4:1:5。

本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不新增设施设备。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焚烧炉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系统“SNCR脱硝+半干式机械旋转喷雾吸收塔+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系统+80m高排气筒”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HCl、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标准限值及2019年修改单。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密闭+微负压运行,抽取的空气作为垃圾焚烧炉助燃用空气,臭气捕集率达95%;石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无组织粉尘均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严格控制出水水质。根据“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集中排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垃圾贮坑渗滤液、初期雨水、卸料等冲洗水均进入现有项目渗滤液处理站,釆用“物化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经处理之后的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浓水用于回喷焚烧炉。

锅炉强制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站废水、设备冷却强制排污水均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岀水用于绿化、冲洗等补充用水,无法回用的水经过处理后,外排南湖农灌渠。

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用作绿化补充水。

雨季时,初期雨水依托生物质发电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中后期雨水经管道外排至厂区西北侧南湖农灌渠,再经东干渠最终进入汉江。

(三)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各单元防渗分区划分均依托现有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技改工程利用现有工程已设置的3座监测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监测制度,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地下水污染源,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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