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湖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湖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玲珑轮胎年产20万套翻新胎项目 |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二路8号 | (略) | (略) (略) | (一)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栋单层钢结构*类厂房,建筑面积9216平方米,布设1条翻新胎生产线(包含打磨修补、喷胶、挤出、贴胶、预硫化、罐内硫化、检验等工段)。 (二)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食堂、宿舍及供水、供电、蒸汽等设施依托现有。 (三)贮运工程包括:新建的翻新胎厂房内西南侧设置1处329平方米废旧轮胎存放区,西北侧设置1处329平方米成品翻新胎存放区,其他储运设施依托现有。 (四)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拟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万套翻新胎。 项目总投资5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2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胎体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1排放;喷胶废气及中垫胶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2排放;胎面胶挤出废气及硫化罐硫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3排放;胎面胶预硫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4排放;胎面胶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5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或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限值后,通过管廊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再排入竹皮河; (略) 现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或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限值后, (略) 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夏家湾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再排入竹皮河。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并定期外委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有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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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玲珑轮胎年产20万套翻新胎项目 |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二路8号 | (略) | (略) (略) | (一)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栋单层钢结构*类厂房,建筑面积9216平方米,布设1条翻新胎生产线(包含打磨修补、喷胶、挤出、贴胶、预硫化、罐内硫化、检验等工段)。 (二)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食堂、宿舍及供水、供电、蒸汽等设施依托现有。 (三)贮运工程包括:新建的翻新胎厂房内西南侧设置1处329平方米废旧轮胎存放区,西北侧设置1处329平方米成品翻新胎存放区,其他储运设施依托现有。 (四)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拟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万套翻新胎。 项目总投资5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2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胎体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1排放;喷胶废气及中垫胶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2排放;胎面胶挤出废气及硫化罐硫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3排放;胎面胶预硫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4排放;胎面胶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605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或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限值后,通过管廊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再排入竹皮河; (略) 现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或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限值后, (略) 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夏家湾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再排入竹皮河。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并定期外委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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