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等项目技改循环再造3万吨年超纯镍金属项目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 (略) 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略)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 (略) 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通过对企业现有“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扩建项目”、“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及“含铜废料及含锌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利用),从而在不增加三条生产线产能及主要原料消耗的基础上,新建3万吨/年超纯镍金属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

生产车间一装置废气经两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分由25米高排气筒DA177及DA213排放。其中DA177同时排放现有电积铜生产线硫酸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特别排放限值;DA213外排废气中硫酸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生产车间二装置废气经两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分由25米高排气筒DA214及DA215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碱式反应+辐流沉淀”工艺处理后外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达到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服务协议限值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较严值后,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要求后,再排入杨树港。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危险废物(HW08、HW46)17.2吨,其中16.8吨含镍滤渣(HW46)自行综合利用,0.4吨废油(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2

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2万吨/年)变更

荆门 (略) (略) 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东区

格林美(湖北) (略)

(略) (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1)经营主体变更

建设单位由湖北格林邦 (略) 变更为格林美(湖北) (略) 。

(2)建设地点变更

建设 (略) (略) 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东区微调,生产线布置地点由厂内东部车间调整至北部三栋两跨接厂房内。

(2)主体工程变更

①建设时序与设备变更:项目由原计划一次建成5条生产线(单线产能4000吨/年),调整为分两期各建设2条生产线(单线产能5000吨/年)。

②产品方案变更:产品方案由年产20000吨NCM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高镍622系),调整为年产20000吨NCM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平均高镍811系)。

③生产工艺变更:变更后,新增工艺包括一次烧结后除铁工艺,原料氢氧化锂盘干脱水、粉碎筛分、除铁工艺,新增匣钵(托盘)使用与回收工艺,吨袋洗涤工艺。

④生产设备、平面布局随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的变化相应调整,原辅料随产品、生产工艺变化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报告书》。

(3)公辅工程变更

①供电能力调整:最大供电能力由5000KVA调整至20000KVA。

②制氧系统调整:变更前原计划建设1座制氧站,变更后实际建有2座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制氧站。

③新增小试、质检:变更后新增实验室小试及质检设备

(4)环保工程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更

①废气治理系统变更:变更前共设置3根18米排气筒(其中1根为主要排放口),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变更后,项目一期设置6根排气筒(其中2根为主要排放口),项目二期设置4根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共计10根排气筒(8根35米高生产线排气筒,1根20米高危废暂存间及喷砂间共用排气筒,1根30米高实验室排气筒),采用滤筒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及水幕除尘等处置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厂房密闭,无组织产尘点封闭,设置高低负压系统收集车间内无组织粉尘。

②污水处理工艺调整:变更前生产废水依托东区其他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吨/天,调PH、沉淀)后经废水总排口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变更后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废气治理废水、吨袋洗涤、实验室废水、职工洗漱废水)经自建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规模为200吨/天,采用沉锂、絮凝沉淀、调PH等工艺)经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排出,与纯水制备尾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调整:初期雨水池容积由324.6立方米,增大至2942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容积由700立方米,增大至1000立方米。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涉及(1)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废水COD、氨氮,废气镍)排放量增加10%以上,(2)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3)新增烧结后匣钵喷砂回收工艺、新增吨袋洗涤工艺,导致新增废气排放环节,废水排放量增大等重大变动。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变更后,项目一期两条一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楼内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两条二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号楼内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3号楼内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匣钵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二期两条一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项目一期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楼内项目二期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两条二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项目一期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号楼内项目二期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3号楼内项目二期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二期喷砂废气依托项目一期喷砂间滤筒除尘器处理后,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实验室废气、小试废气经通风橱、负压集气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镍、钴、锰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监控点镍、钴、锰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含镍、钴、锰、锂的废水,经镍钴锰废水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沉锂、絮凝沉淀、调PH)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后,由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排出,与经絮凝沉淀处理的纯水制备尾水及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内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出,总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间接标准限值要求后,经由园区管廊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后,再排入杨树。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等项目技改循环再造3万吨年超纯镍金属项目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 (略) 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略)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 (略) 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通过对企业现有“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扩建项目”、“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及“含铜废料及含锌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利用),从而在不增加三条生产线产能及主要原料消耗的基础上,新建3万吨/年超纯镍金属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

生产车间一装置废气经两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分由25米高排气筒DA177及DA213排放。其中DA177同时排放现有电积铜生产线硫酸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特别排放限值;DA213外排废气中硫酸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生产车间二装置废气经两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分由25米高排气筒DA214及DA215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碱式反应+辐流沉淀”工艺处理后外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后达到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服务协议限值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较严值后,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要求后,再排入杨树港。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危险废物(HW08、HW46)17.2吨,其中16.8吨含镍滤渣(HW46)自行综合利用,0.4吨废油(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2

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2万吨/年)变更

荆门 (略) (略) 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东区

格林美(湖北) (略)

(略) (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1)经营主体变更

建设单位由湖北格林邦 (略) 变更为格林美(湖北) (略) 。

(2)建设地点变更

建设 (略) (略) 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东区微调,生产线布置地点由厂内东部车间调整至北部三栋两跨接厂房内。

(2)主体工程变更

①建设时序与设备变更:项目由原计划一次建成5条生产线(单线产能4000吨/年),调整为分两期各建设2条生产线(单线产能5000吨/年)。

②产品方案变更:产品方案由年产20000吨NCM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高镍622系),调整为年产20000吨NCM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平均高镍811系)。

③生产工艺变更:变更后,新增工艺包括一次烧结后除铁工艺,原料氢氧化锂盘干脱水、粉碎筛分、除铁工艺,新增匣钵(托盘)使用与回收工艺,吨袋洗涤工艺。

④生产设备、平面布局随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的变化相应调整,原辅料随产品、生产工艺变化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报告书》。

(3)公辅工程变更

①供电能力调整:最大供电能力由5000KVA调整至20000KVA。

②制氧系统调整:变更前原计划建设1座制氧站,变更后实际建有2座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制氧站。

③新增小试、质检:变更后新增实验室小试及质检设备

(4)环保工程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更

①废气治理系统变更:变更前共设置3根18米排气筒(其中1根为主要排放口),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等;变更后,项目一期设置6根排气筒(其中2根为主要排放口),项目二期设置4根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共计10根排气筒(8根35米高生产线排气筒,1根20米高危废暂存间及喷砂间共用排气筒,1根30米高实验室排气筒),采用滤筒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及水幕除尘等处置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厂房密闭,无组织产尘点封闭,设置高低负压系统收集车间内无组织粉尘。

②污水处理工艺调整:变更前生产废水依托东区其他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吨/天,调PH、沉淀)后经废水总排口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变更后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废气治理废水、吨袋洗涤、实验室废水、职工洗漱废水)经自建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规模为200吨/天,采用沉锂、絮凝沉淀、调PH等工艺)经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排出,与纯水制备尾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调整:初期雨水池容积由324.6立方米,增大至2942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容积由700立方米,增大至1000立方米。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涉及(1)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废水COD、氨氮,废气镍)排放量增加10%以上,(2)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3)新增烧结后匣钵喷砂回收工艺、新增吨袋洗涤工艺,导致新增废气排放环节,废水排放量增大等重大变动。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变更后,项目一期两条一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楼内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两条二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号楼内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3号楼内其他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匣钵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经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二期两条一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项目一期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楼内项目二期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两条二烧窑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项目一期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号楼内项目二期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3号楼内项目二期新增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二期喷砂废气依托项目一期喷砂间滤筒除尘器处理后,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实验室废气、小试废气经通风橱、负压集气收集,由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镍、钴、锰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监控点镍、钴、锰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含镍、钴、锰、锂的废水,经镍钴锰废水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沉锂、絮凝沉淀、调PH)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后,由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排出,与经絮凝沉淀处理的纯水制备尾水及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内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出,总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间接标准限值要求后,经由园区管廊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后,再排入杨树。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