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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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建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 (略) (略) 建阳区西区生态城北部片区B-26地块,新建一所三级* (略) ,总建筑面积约35232.5平方米, (略) 床位300张,设有围产保健中心、儿童保健中心、妇女保健中心、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应急储备中心、发热门诊、地下停车库等。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略)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按“清污分流”原则布设污水管网。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及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 (略) 内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塔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应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在(22:00~次日 6:00)和午间(12:00~14:3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医院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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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 (略) (略) 建阳区西区生态城北部片区B-26地块,新建一所三级* (略) ,总建筑面积约35232.5平方米, (略) 床位300张,设有围产保健中心、儿童保健中心、妇女保健中心、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应急储备中心、发热门诊、地下停车库等。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略)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按“清污分流”原则布设污水管网。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及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 (略) 内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塔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应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在(22:00~次日 6:00)和午间(12:00~14:3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医院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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