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22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22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排污口的编号为:SH*。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2019-*-77-02-*”。
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宾阳县西环路与东门街交叉路口的东南面、宾柳路东侧。工程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厂址东面100m处宝水江左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8°49′39.0″,北纬23°15′45.8″,尾水排放管径为DN1000,排入水体为宝水江,由宝水江排入新桥河,再由新桥河排入清水河。排污口沿用原有一期已建入河排污口,不进行迁改。入河排污口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建成,处理规模为2万m3/d。2020年6月,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建设,于2021年10月建成试运行,现状处理规模为4万m3/d。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宾阳县城区、新桥镇镇区,服务范围总面积30km2,服务人口28.56万人。
二、论证范围及设计水平年
同意论证范围为:宝水江全长10km,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5.1km),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10.1km),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14km),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37.2km),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23.8km)。
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取排水情况
(一)排污口河段涉及的宝水江未划分水功能区划,主要为两岸旱地农业灌溉用水;宝水江排入新桥河所在河段水功能二级区划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河长5.1km,水质管理目标为出口断面Ⅴ类;“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至清水河区间河段划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河长10.1km,水质目标为出口断面Ⅳ类;新桥河汇入清水河河口处,清水河河段属于“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河长26.7km,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河长37.2km,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河长23.8km,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
(二)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2025年(插值)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207.07t/a、4.85t/a,限排总量分别为111.57t/a、9.49t/a。“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2025年(插值)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76.16t/a、0.27t/a,限排总量分别为4.27t/a、0.27t/a。依据《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宝水江COD和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455.55t/a和23.97t/a,限排总量分别407.26t/a、18.01t/a。
(三)论证范围内宝水江、新桥河、清水河河段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论证范围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宝水江(排污口)上游河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水标准;宝水江(排污口)下游河段、“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水质标准;“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监测断面现状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二)论证范围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无污染物集中排放。
五、入河排污口影响分析评价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40000m3/d,年污水排放量为1460万m3,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入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NH3-N分别为584t/a、73t/a,排放主要污染物量高于所在水体宝水江纳污能力。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正常排放工况下,COD、NH3-N的影响河长分别为4km、40.7km,其中排污口所在宝水江、及下游新桥河均为劣Ⅴ类水,不满足新桥河影响范围内各个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下游清水河混合后的尾水水质均可满足相应河段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尾水排放对宝水江、新桥河水质影响程度较大,对下游清水河水质影响程度较小。
事故排放情况下,COD、NH3-N的影响河长分别为27.7km、90.2km。入河排污口所在宝水江至下游新桥河均形成污染带,混合水质均超出宝水江、新桥河河段涉及相应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控制目标,河段水质降低为劣Ⅴ类,影响程度加重;涉及“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水质由III类降低至Ⅴ类,“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水质由III类降低至Ⅳ类,不满足清水河河段的管理水质目标,事故排放对清水河影响程度较大,影响范围较长。
(三)其他影响
项目退水对沿岸农业灌溉用水有一定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产生影响较大,地下水水质也将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六、结论与建议
(一)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宾阳县总体规划》规划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符合要求。
2.污水处理厂收集宾阳县城区污废水并集中处理,改变了宾阳县城区污水直排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后削减污染物入河量COD3796t/a、BOD52044t/a、SS2847t/a、NH3-N391t/a、TP66t/a、TN391t/a;污水中的COD、BOD5、SS、NH3-N、TP、TN去除率分别≥86.67%、≥93.33%、≥97.5%、≥83.33%、≥90.0%、≥62.5%,对宝水江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显著改善。
3. 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河道的防洪影响小的结论。
(二)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
1.项目运营期,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2.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6日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排污口的编号为:SH*。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2019-*-77-02-*”。
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宾阳县西环路与东门街交叉路口的东南面、宾柳路东侧。工程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厂址东面100m处宝水江左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8°49′39.0″,北纬23°15′45.8″,尾水排放管径为DN1000,排入水体为宝水江,由宝水江排入新桥河,再由新桥河排入清水河。排污口沿用原有一期已建入河排污口,不进行迁改。入河排污口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建成,处理规模为2万m3/d。2020年6月,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建设,于2021年10月建成试运行,现状处理规模为4万m3/d。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宾阳县城区、新桥镇镇区,服务范围总面积30km2,服务人口28.56万人。
二、论证范围及设计水平年
同意论证范围为:宝水江全长10km,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5.1km),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10.1km),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14km),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37.2km),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23.8km)。
同意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取排水情况
(一)排污口河段涉及的宝水江未划分水功能区划,主要为两岸旱地农业灌溉用水;宝水江排入新桥河所在河段水功能二级区划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河长5.1km,水质管理目标为出口断面Ⅴ类;“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至清水河区间河段划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河长10.1km,水质目标为出口断面Ⅳ类;新桥河汇入清水河河口处,清水河河段属于“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河长26.7km,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河长37.2km,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河长23.8km,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
(二)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2025年(插值)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207.07t/a、4.85t/a,限排总量分别为111.57t/a、9.49t/a。“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2025年(插值)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76.16t/a、0.27t/a,限排总量分别为4.27t/a、0.27t/a。依据《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宝水江COD和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455.55t/a和23.97t/a,限排总量分别407.26t/a、18.01t/a。
(三)论证范围内宝水江、新桥河、清水河河段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论证范围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宝水江(排污口)上游河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水标准;宝水江(排污口)下游河段、“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水质标准;“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监测断面现状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二)论证范围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无污染物集中排放。
五、入河排污口影响分析评价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宾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40000m3/d,年污水排放量为1460万m3,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入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NH3-N分别为584t/a、73t/a,排放主要污染物量高于所在水体宝水江纳污能力。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正常排放工况下,COD、NH3-N的影响河长分别为4km、40.7km,其中排污口所在宝水江、及下游新桥河均为劣Ⅴ类水,不满足新桥河影响范围内各个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下游清水河混合后的尾水水质均可满足相应河段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尾水排放对宝水江、新桥河水质影响程度较大,对下游清水河水质影响程度较小。
事故排放情况下,COD、NH3-N的影响河长分别为27.7km、90.2km。入河排污口所在宝水江至下游新桥河均形成污染带,混合水质均超出宝水江、新桥河河段涉及相应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控制目标,河段水质降低为劣Ⅴ类,影响程度加重;涉及“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水质由III类降低至Ⅴ类,“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水质由III类降低至Ⅳ类,不满足清水河河段的管理水质目标,事故排放对清水河影响程度较大,影响范围较长。
(三)其他影响
项目退水对沿岸农业灌溉用水有一定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产生影响较大,地下水水质也将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六、结论与建议
(一)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宾阳县总体规划》规划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符合要求。
2.污水处理厂收集宾阳县城区污废水并集中处理,改变了宾阳县城区污水直排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后削减污染物入河量COD3796t/a、BOD52044t/a、SS2847t/a、NH3-N391t/a、TP66t/a、TN391t/a;污水中的COD、BOD5、SS、NH3-N、TP、TN去除率分别≥86.67%、≥93.33%、≥97.5%、≥83.33%、≥90.0%、≥62.5%,对宝水江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显著改善。
3. 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河道的防洪影响小的结论。
(二)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
1.项目运营期,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2.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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