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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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02号

关于 (略) 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本次扩建项目是在 (略) 二期项目建设的2#厂房内建设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生产线项目。主要采用“原材料—锯切下料—加热—压机制坯—碾锻/精锻—热处理—探伤—检验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加热炉、锻造液压机、锻锤、碾环机、装取料机、热处理设备、探伤仪等。该项目占地面积14400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天然气加热炉、调质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处理后的油烟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排放限值(小型)油烟1.5mg/m3、去除效率≥90%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废淬火液。淬火液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3349t/a、SO20.8372t/a、NOx9.4182t/a、COD 0.0502t/a、氨氮 0.0038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1年12月底关停的新 (略) 年产6万吨石灰项目、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02号

关于 (略) 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本次扩建项目是在 (略) 二期项目建设的2#厂房内建设风电机组精密零部件锻造生产线项目。主要采用“原材料—锯切下料—加热—压机制坯—碾锻/精锻—热处理—探伤—检验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加热炉、锻造液压机、锻锤、碾环机、装取料机、热处理设备、探伤仪等。该项目占地面积14400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天然气加热炉、调质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处理后的油烟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排放限值(小型)油烟1.5mg/m3、去除效率≥90%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废淬火液。淬火液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3349t/a、SO20.8372t/a、NOx9.4182t/a、COD 0.0502t/a、氨氮 0.0038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1年12月底关停的新 (略) 年产6万吨石灰项目、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5万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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