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沈阳捷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沈阳捷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上蒲河村 | 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项 (略)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上蒲河村。项目东侧为闲置工业厂房, (略) 场,西侧为 (略) 、沈阳天 (略) ,北侧为沈阳宏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岩鑫砖厂部分闲置场地。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0.52%。主要建设搅拌站1座、搅拌站配套筒仓4个、1座封闭式料仓。项目以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子、减水剂、防冻剂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搅拌、灌装等工序,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传送带、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混凝土废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水泥、粉煤灰均为筒仓储存,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各仓顶的23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在密闭搅拌机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 项目粉状原料均存放在密闭筒仓内,砂石等原料在封闭厂房内堆存,原料均由密闭传送带输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传送带、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设置减震基础、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混凝土废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混凝土废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废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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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上蒲河村 | 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项 (略)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上蒲河村。项目东侧为闲置工业厂房, (略) 场,西侧为 (略) 、沈阳天 (略) ,北侧为沈阳宏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岩鑫砖厂部分闲置场地。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0.52%。主要建设搅拌站1座、搅拌站配套筒仓4个、1座封闭式料仓。项目以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子、减水剂、防冻剂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搅拌、灌装等工序,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传送带、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混凝土废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水泥、粉煤灰均为筒仓储存,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各仓顶的23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在密闭搅拌机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 项目粉状原料均存放在密闭筒仓内,砂石等原料在封闭厂房内堆存,原料均由密闭传送带输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传送带、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设置减震基础、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混凝土废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混凝土废渣、沉淀池沉渣、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废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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