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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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行审函〔2023〕34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及预算的函》(琼中环函〔2023〕9号)、《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略) 工程 (略) 出具的《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南渡江流域番企村旁及中平

镇红岭水库旁。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红岭水库:项目总用地面积244㎡,拟建一栋监测站建筑,配套设施包括:供水、通电、通讯、暗沟、场地平整等。建筑占地面积85.05㎡,总建筑面积为179.55㎡,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层高3.5米。站房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和外部保障条件。主体建筑有仪器间、质控室和安保用房组成;

(2)番企村:项目总用地面积244㎡,拟建一栋监测站建筑,配套设施包括:供水、通电、通讯、暗沟、场地平整等。建筑占地面积85.05㎡,总建筑面积为179.55㎡,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层高3.5米。站房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和外部保障条件。主体建筑有仪器间、质控室和安保用房组成。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总投资为215.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78.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2万元,预备费6.2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局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局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行审函〔2023〕34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及预算的函》(琼中环函〔2023〕9号)、《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略) 工程 (略) 出具的《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 (略) “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项目(一期)(番企村和红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南渡江流域番企村旁及中平

镇红岭水库旁。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红岭水库:项目总用地面积244㎡,拟建一栋监测站建筑,配套设施包括:供水、通电、通讯、暗沟、场地平整等。建筑占地面积85.05㎡,总建筑面积为179.55㎡,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层高3.5米。站房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和外部保障条件。主体建筑有仪器间、质控室和安保用房组成;

(2)番企村:项目总用地面积244㎡,拟建一栋监测站建筑,配套设施包括:供水、通电、通讯、暗沟、场地平整等。建筑占地面积85.05㎡,总建筑面积为179.55㎡,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层高3.5米。站房用于承载系统仪器、设备的主体建筑和外部保障条件。主体建筑有仪器间、质控室和安保用房组成。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总投资为215.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78.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2万元,预备费6.2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局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局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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