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饶平县万尚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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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饶平县万尚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饶平县 (略) 牛羊定点屠宰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传真: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 (略) 牛羊定点屠宰厂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县 (略)

建设地点

饶平县钱东镇西港村下尾片工业园西侧

环评机构

广东森海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02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92平方米,主要建设待宰间、屠宰间、交易大厅等,配套1条半自动化肉牛屠宰生产线以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1.5万头(日屠宰肉牛约42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合初期雨水和屠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饶平县钱东镇镇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牛待宰间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加强粪便清扫、设置植物除臭剂喷淋装置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量,同时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牛屠宰车间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工艺池体加盖,污泥间封闭建设,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3排放。待宰区、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以无组织排放的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产臭单元封闭等除臭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牛嘶叫产生的噪声,提升机、扯皮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强噪声源采用减振、建筑围蔽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粪便、内脏内容物交给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病死牛、不合格组织、病胴体、不合格产品,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格栅拦渣、浮渣、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检疫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的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通过网上公示,张贴通告,刊登报纸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项目在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期间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为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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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饶平县 (略) 牛羊定点屠宰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传真: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 (略) 牛羊定点屠宰厂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县 (略)

建设地点

饶平县钱东镇西港村下尾片工业园西侧

环评机构

广东森海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02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92平方米,主要建设待宰间、屠宰间、交易大厅等,配套1条半自动化肉牛屠宰生产线以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1.5万头(日屠宰肉牛约42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合初期雨水和屠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饶平县钱东镇镇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牛待宰间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加强粪便清扫、设置植物除臭剂喷淋装置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量,同时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牛屠宰车间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工艺池体加盖,污泥间封闭建设,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3排放。待宰区、屠宰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以无组织排放的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产臭单元封闭等除臭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牛嘶叫产生的噪声,提升机、扯皮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强噪声源采用减振、建筑围蔽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粪便、内脏内容物交给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病死牛、不合格组织、病胴体、不合格产品,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格栅拦渣、浮渣、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检疫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的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通过网上公示,张贴通告,刊登报纸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项目在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期间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为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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