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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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3〕50号


关于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数字经济产业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数据中心基础、政务云、互联网云、系统软件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县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汪文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2月8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印发






彭发改字〔2023〕50号


关于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云数据中心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数字经济产业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数据中心基础、政务云、互联网云、系统软件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县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汪文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2月8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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