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潢纸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潢纸路3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JUAK3W。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8′16.861″,东经113°42′55.878″。项目占地面积44880m2,建筑面积53280m2,总投资38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纸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纸箱26万吨、纸板5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其产生的NMHC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过“反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及NMHC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分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瓦楞纸板机清洗用水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经收集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抹布、废印刷版、废干电池、废灯管、废墨盒及针式打印机色带、废机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东面、西面、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源强核算不准确,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项目工程分析不全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潢纸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银洲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潢纸路3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JUAK3W。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8′16.861″,东经113°42′55.878″。项目占地面积44880m2,建筑面积53280m2,总投资38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纸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纸箱26万吨、纸板5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其产生的NMHC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过“反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及NMHC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分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瓦楞纸板机清洗用水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经收集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抹布、废印刷版、废干电池、废灯管、废墨盒及针式打印机色带、废机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东面、西面、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2-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源强核算不准确,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项目工程分析不全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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