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迪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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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迪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科迪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龙岗中六路2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1、项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 (略) (略) 沙田镇穗丰年南路37号。建设单位分为两个厂区建设,具体的建设内容如下:建设单位于2011年11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1】12473号。并于2012年10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编号:东环建【2012】21131号。于2016年10月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6】4309号,并于2017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编号:东环建【2017】3396号。因发展需要于2018年5 (略) 昱 (略) 编制《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6月1 (略) 环境保护局沙田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553号,审批同意建设内容为: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无织布(即不织布)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织布580吨等。以上建设内容所在厂 (略) 沙田镇穗丰年村(北纬22°51′12.99″ 东经113°36′46.39″),即为“穗丰年村厂区”。2019年3月,为满足经营生产所需,建设单位 (略) 沙田镇大泥村穗盛小组穗盛工业一路3号进行建设(属异地扩建),并委托重庆大润 (略) 编制了《 (略) (略) (大泥厂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9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4774号,审批同意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4637m2,建筑面积6000m2,主要从事无纺针刺布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纺针刺布2950吨。项目主要设备有:开包机8台、混合箱4台、粗开松4台、精开松4台、梳理机4台、容积式喂入棉箱4台、喂入机4台、剖片机4台、磨皮机6台等。同时根据生态环境局要求废水、废气、噪声验收内容已在环评论坛上进行公示,完成对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并于2019年10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略) (略) (大泥厂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21394号。大泥第一厂区于2020年5月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 (略) 科正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大泥第一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编号:东环建[2020]7305号,扩建内容为:增加无纺布生产以及5条无纺布生产线。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4637m2,建筑面积6000m2,年产无纺针刺布2950吨、无纺布400吨。本次扩建后主要设备有开包机8台、混合箱4台、粗开松4台、精开松4台、梳理机4台、容积式喂入棉箱4台、喂入机8台、剖片机4台、磨皮机6台、1.6m无纺布生产线3条、0.8米无纺布生产线2条等。该扩建项目至今未建设投入生产,没有进行后续的验收。该厂区建设内 (略) 沙田镇大泥村穗盛小组穗盛工业一路3号(北纬22°51′46.24″,东经113°37′00.86″),即为“大泥第一厂区”。建设单位于2020年04月21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表,登记编号:*47P001X。现建设单位拟将两个厂区的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 (略) 石排镇龙岗中六路2号1号楼”(北纬23°04′12.560″,东经113°56′26.340″)并扩大生产规模,迁改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涤纶/尼龙无纺布、熔喷无纺布、线束材料无纺布、热风棉、尿不湿、湿纸巾、手术衣、防护服、口罩、聚*烯纺粘无纺布、水性聚氨酯涂布的生产。涤纶/尼龙无纺布6030t/a、熔喷无纺布2500t/a、线束材料无纺布2500t/a、热风棉2000t/a、尿不湿2000t/a、湿纸巾2000t/a、手术衣2000t/a、防护服2000t/a、口罩2000t/a、聚*烯纺粘无纺布400t/a、水性聚氨酯涂布1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开包上料、粗/精开松、梳理、铺网、喂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剖片、磨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挤出、热轧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过浆、涂布、印刷、烘干、粘合工序NMH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灭菌、解析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EO气体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45m高空排放,NMHC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后产生的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较严值。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至所处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清洗废水经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2-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科迪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龙岗中六路2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1、项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 (略) (略) 沙田镇穗丰年南路37号。建设单位分为两个厂区建设,具体的建设内容如下:建设单位于2011年11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1】12473号。并于2012年10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编号:东环建【2012】21131号。于2016年10月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6】4309号,并于2017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编号:东环建【2017】3396号。因发展需要于2018年5 (略) 昱 (略) 编制《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6月1 (略) 环境保护局沙田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553号,审批同意建设内容为: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无织布(即不织布)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织布580吨等。以上建设内容所在厂 (略) 沙田镇穗丰年村(北纬22°51′12.99″ 东经113°36′46.39″),即为“穗丰年村厂区”。2019年3月,为满足经营生产所需,建设单位 (略) 沙田镇大泥村穗盛小组穗盛工业一路3号进行建设(属异地扩建),并委托重庆大润 (略) 编制了《 (略) (略) (大泥厂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9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4774号,审批同意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4637m2,建筑面积6000m2,主要从事无纺针刺布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纺针刺布2950吨。项目主要设备有:开包机8台、混合箱4台、粗开松4台、精开松4台、梳理机4台、容积式喂入棉箱4台、喂入机4台、剖片机4台、磨皮机6台等。同时根据生态环境局要求废水、废气、噪声验收内容已在环评论坛上进行公示,完成对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并于2019年10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略) (略) (大泥厂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21394号。大泥第一厂区于2020年5月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 (略) 科正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大泥第一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编号:东环建[2020]7305号,扩建内容为:增加无纺布生产以及5条无纺布生产线。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4637m2,建筑面积6000m2,年产无纺针刺布2950吨、无纺布400吨。本次扩建后主要设备有开包机8台、混合箱4台、粗开松4台、精开松4台、梳理机4台、容积式喂入棉箱4台、喂入机8台、剖片机4台、磨皮机6台、1.6m无纺布生产线3条、0.8米无纺布生产线2条等。该扩建项目至今未建设投入生产,没有进行后续的验收。该厂区建设内 (略) 沙田镇大泥村穗盛小组穗盛工业一路3号(北纬22°51′46.24″,东经113°37′00.86″),即为“大泥第一厂区”。建设单位于2020年04月21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表,登记编号:*47P001X。现建设单位拟将两个厂区的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 (略) 石排镇龙岗中六路2号1号楼”(北纬23°04′12.560″,东经113°56′26.340″)并扩大生产规模,迁改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涤纶/尼龙无纺布、熔喷无纺布、线束材料无纺布、热风棉、尿不湿、湿纸巾、手术衣、防护服、口罩、聚*烯纺粘无纺布、水性聚氨酯涂布的生产。涤纶/尼龙无纺布6030t/a、熔喷无纺布2500t/a、线束材料无纺布2500t/a、热风棉2000t/a、尿不湿2000t/a、湿纸巾2000t/a、手术衣2000t/a、防护服2000t/a、口罩2000t/a、聚*烯纺粘无纺布400t/a、水性聚氨酯涂布1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开包上料、粗/精开松、梳理、铺网、喂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剖片、磨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挤出、热轧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过浆、涂布、印刷、烘干、粘合工序NMH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灭菌、解析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EO气体净化吸收装置处理后45m高空排放,NMHC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后产生的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较严值。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至所处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清洗废水经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2-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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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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