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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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加工化纤布900 万米技改项目

(略)

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

总投资1000 万元,选址于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租用 (略) 现有闲置厂房3437 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该厂房于2021 年承租作为仓库使用,目前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集聚网联喷水织机92 台、加弹机1 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加

工化纤布900 万米的生产规模。

2023年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6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长兴 (略) (中水回用站)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10%纳管至 (略) 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次品、废过滤网、废棕丝、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油、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含油污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弹油包装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如破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浙江 (略) 技改项目

浙江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总投资1000 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3000 平方米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计划新购置抛丸机、硅烷化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原有产能不变,不新增产能,仍具备年产智能数控设备2000 套、机械零部件500万套、汽车配件20 万套的生产能力。

2023年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塑粉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热洁炉清理挂具塑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 号)中的要求,沿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喷淋废水、挂具冲洗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车间回用,50%经处理达到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其他指标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各废水纳管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布袋、废滤芯、一般包装材料、清扫收集的塑粉粉尘、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等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加工化纤布900 万米技改项目

(略)

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

总投资1000 万元,选址于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租用 (略) 现有闲置厂房3437 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该厂房于2021 年承租作为仓库使用,目前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集聚网联喷水织机92 台、加弹机1 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加

工化纤布900 万米的生产规模。

2023年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6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长兴 (略) (中水回用站)处理后9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10%纳管至 (略) 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次品、废过滤网、废棕丝、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油、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含油污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弹油包装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如破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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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技改项目

浙江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总投资1000 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3000 平方米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计划新购置抛丸机、硅烷化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原有产能不变,不新增产能,仍具备年产智能数控设备2000 套、机械零部件500万套、汽车配件20 万套的生产能力。

2023年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塑粉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热洁炉清理挂具塑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 号)中的要求,沿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喷淋废水、挂具冲洗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车间回用,50%经处理达到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其他指标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各废水纳管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布袋、废滤芯、一般包装材料、清扫收集的塑粉粉尘、废钢丸及收集的抛丸粉尘等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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