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陵行审批委托〔2023〕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海陵教育函〔2023〕9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 (略) 出具的《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编号:长屿评审【2022】1207),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方案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位于A-59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31080.93㎡,总建筑面积52415.6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00.27㎡(包含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35936.27㎡,地上架空层不计容面积6164㎡),地下建筑面积10315.4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土建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道路及铺装、绿化与景观、标识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外线接入工程、充电桩、土方平衡、冷源接入费、场地挡土墙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参照的定额标准基本合理,经评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2277.3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428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503.96万元,预备费为2489.4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和《 (略) (略) (略) (略) 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
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
2.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政务服务部 2023年1月20日印发
陵行审批委托〔2023〕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海陵教育函〔2023〕9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 (略) 出具的《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编号:长屿评审【2022】1207),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方案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位于A-59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31080.93㎡,总建筑面积52415.6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00.27㎡(包含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35936.27㎡,地上架空层不计容面积6164㎡),地下建筑面积10315.4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土建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道路及铺装、绿化与景观、标识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外线接入工程、充电桩、土方平衡、冷源接入费、场地挡土墙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参照的定额标准基本合理,经评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2277.3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428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503.96万元,预备费为2489.4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和《 (略) (略) (略) (略) 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
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
2.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政务服务部 2023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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