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受乌苏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塔 (略) 九间楼乡境内,距离南侧九间楼乡约13.3km,距 (略) 约27.4km,距离西南侧西湖镇约18.4km,距离东侧G217国道约5.8km。
3、建设概要:本项目日焚烧处理600吨生活垃圾,配套建设1×600t/d垃圾焚烧线+1×15MW发电机组。本工程投运后年发电量9132.59×104kW·h、年上网电量:7580.05×104kW·h。本工程占地面积约60亩,主要包含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系统等。主要环保措施有:新建一座高80m、内径2.2m的烟囱,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脱除烟气中SO2和HCL等酸性气体,SO2的脱除率可达99%,HCL的脱除率可达90%,为确保二恶英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采用了活性炭吸附辅助净化措施,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达99.5%以上;渗滤液拟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NF(纳滤)+RO(反渗透)”的组合处理工艺。本工程生产用 (略) 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生 (略) 政自来水,均 (略) 政供水管引入;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无外排废水;灰渣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未利用部分暂定在厂内妥善堆存。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4、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苏 (略)
联系人: 李养君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 李君
联系电话:0991-*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乌苏 (略)
2023年2月2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受乌苏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塔 (略) 九间楼乡境内,距离南侧九间楼乡约13.3km,距 (略) 约27.4km,距离西南侧西湖镇约18.4km,距离东侧G217国道约5.8km。
3、建设概要:本项目日焚烧处理600吨生活垃圾,配套建设1×600t/d垃圾焚烧线+1×15MW发电机组。本工程投运后年发电量9132.59×104kW·h、年上网电量:7580.05×104kW·h。本工程占地面积约60亩,主要包含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系统等。主要环保措施有:新建一座高80m、内径2.2m的烟囱,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脱除烟气中SO2和HCL等酸性气体,SO2的脱除率可达99%,HCL的脱除率可达90%,为确保二恶英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采用了活性炭吸附辅助净化措施,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达99.5%以上;渗滤液拟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NF(纳滤)+RO(反渗透)”的组合处理工艺。本工程生产用 (略) 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生 (略) 政自来水,均 (略) 政供水管引入;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无外排废水;灰渣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未利用部分暂定在厂内妥善堆存。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4、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苏 (略)
联系人: 李养君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 李君
联系电话:0991-*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乌苏 (略)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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