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闻喜县裕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闻喜县裕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闻喜县裕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闻喜县裕坤 (略) 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闻喜县裕坤 (略) 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 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礼元产业园 | 闻喜县裕坤 (略) | 山西和清 (略) | 工程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10000m=,工程建设内容建设一条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新购置安装锤式破碎机、粉碎机、蒸发器、烘干设备、过滤设备、精炼炉、保温炉、连铸机等配套设置。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处置镁厂精炼渣12000吨。 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环保投资243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磨粉、浇铸、抛光、闪蒸干燥、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精炼炉、保温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精炼废气通过碱液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其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五效蒸发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29-2019)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五效蒸发器不凝气通过采用氨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氨气吸收塔中氨水回用于生产,碱液吸收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回用于溶解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区综合利用,待礼元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至礼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精炼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絮凝沉淀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收集后外售。五效蒸发器沉渣须进一步鉴定明确属性,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布置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闻喜县裕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闻喜县裕坤 (略) 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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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闻喜县裕坤 (略) 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 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礼元产业园 | 闻喜县裕坤 (略) | 山西和清 (略) | 工程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10000m=,工程建设内容建设一条镁厂精炼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新购置安装锤式破碎机、粉碎机、蒸发器、烘干设备、过滤设备、精炼炉、保温炉、连铸机等配套设置。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处置镁厂精炼渣12000吨。 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环保投资243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磨粉、浇铸、抛光、闪蒸干燥、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精炼炉、保温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精炼废气通过碱液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其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五效蒸发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29-2019)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五效蒸发器不凝气通过采用氨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氨气吸收塔中氨水回用于生产,碱液吸收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回用于溶解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区综合利用,待礼元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至礼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精炼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絮凝沉淀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收集后外售。五效蒸发器沉渣须进一步鉴定明确属性,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布置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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