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环冠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法兰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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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山西环冠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法兰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西 (略) 年产30000吨法兰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报告书填写)

1

年产30000吨法兰锻件生产线项目

神山乡崔家庄工业区

山西 (略)

山西伊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占地面积39600m2,扩建车间20000m2,新增8000吨油压机1台,4000吨油压机1台,整平压力机1台,数控碾环机5台,天然气加热炉8台,数控车床30台,锯床6台,钻床8台,行车22台,操作机3台,台车式电阻炉6台及配套的出料机、机械手、叉车等加工设备共80余台,安装630KVA变压器3台,总产能达到30000吨。项目总投资20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107-*-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废水排入到厂区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到厂区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设减振措施,加强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废钢材、废锻件及铁屑外售炼钢厂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棉纱、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73t/a、SO2:0.09t/a、NOx:5.31 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3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山西 (略) 年产30000吨法兰锻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报告书填写)

1

年产30000吨法兰锻件生产线项目

神山乡崔家庄工业区

山西 (略)

山西伊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占地面积39600m2,扩建车间20000m2,新增8000吨油压机1台,4000吨油压机1台,整平压力机1台,数控碾环机5台,天然气加热炉8台,数控车床30台,锯床6台,钻床8台,行车22台,操作机3台,台车式电阻炉6台及配套的出料机、机械手、叉车等加工设备共80余台,安装630KVA变压器3台,总产能达到30000吨。项目总投资20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107-*-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废水排入到厂区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到厂区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设减振措施,加强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废钢材、废锻件及铁屑外售炼钢厂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棉纱、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73t/a、SO2:0.09t/a、NOx:5.31 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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