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规划10#消防救援站
南沙区规划10#消防救援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字第*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2-22 |
项目名称 | 南沙区规划10#消防救援站 |
项目代码 | 2209-*-04-01-*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30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南府三届41次〔2019〕2号、《广州南沙消防站布点规划(2016-2035年)》、《广州消防“十四五”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穗南府会纪(2022)2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南沙区南沙街连凫路以西、科院路以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214平方米,农用地5135平方米(耕地513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9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根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明确。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收案号 | *3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号 |
流水号 | 用字第* |
项目代码 | 2209-*-04-01-* |
日期 | 2023-02-22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 |
项目名称 | 南沙区规划10#消防救援站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30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南府三届41次〔2019〕2号、《广州南沙消防站布点规划(2016-2035年)》、《广州消防“十四五”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穗南府会纪(2022)2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南沙区南沙街连凫路以西、科院路以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214平方米,农用地5135平方米(耕地513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9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根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明确。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一、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二、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三、根据立项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按《 (略)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开展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报我局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字第*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2-22 |
项目名称 | 南沙区规划10#消防救援站 |
项目代码 | 2209-*-04-01-*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30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南府三届41次〔2019〕2号、《广州南沙消防站布点规划(2016-2035年)》、《广州消防“十四五”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穗南府会纪(2022)2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南沙区南沙街连凫路以西、科院路以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214平方米,农用地5135平方米(耕地513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9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根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明确。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收案号 | *3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号 |
流水号 | 用字第* |
项目代码 | 2209-*-04-01-* |
日期 | 2023-02-22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南沙区消防救援大队 |
项目名称 | 南沙区规划10#消防救援站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30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南府三届41次〔2019〕2号、《广州南沙消防站布点规划(2016-2035年)》、《广州消防“十四五”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穗南府会纪(2022)2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南沙区南沙街连凫路以西、科院路以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214平方米,农用地5135平方米(耕地513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9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根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明确。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一、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二、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三、根据立项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按《 (略)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开展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报我局审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