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市凯尔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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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市凯尔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凯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凯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凯 (略) 升级改造项目

(略) 凯 (略)

伊川县鸦岭镇曹坡村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曹坡村,占地面积7139.26㎡;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破碎、筛分车间、干式料车间、浇注料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提升机、中转料仓、振动筛、自动混料车、全自动配料系统、混料机、行车、叉车、铲车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砂、硼砂、膨润土、镁砂、刚玉、铝矾土、耐火水泥等;经伊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产能由1500吨/年增加至30000吨/年;生产规模:年产干式料20000吨、浇注料1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干式料生产线投料、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②干式料生产线混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③浇注料生产线配料、混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凯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凯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凯 (略) 升级改造项目

(略) 凯 (略)

伊川县鸦岭镇曹坡村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鸦岭镇曹坡村,占地面积7139.26㎡;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破碎、筛分车间、干式料车间、浇注料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提升机、中转料仓、振动筛、自动混料车、全自动配料系统、混料机、行车、叉车、铲车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砂、硼砂、膨润土、镁砂、刚玉、铝矾土、耐火水泥等;经伊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产能由1500吨/年增加至30000吨/年;生产规模:年产干式料20000吨、浇注料1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干式料生产线投料、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②干式料生产线混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③浇注料生产线配料、混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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