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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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九龙湖汶溪中心片区防洪治涝工程

(略) 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中心片区

宁波 (略)

镇海区九龙湖汶溪中心片区防洪治涝工 (略) (略) 镇海区九龙湖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河道防洪加高5条、河道底泥清淤4条、河埠头整治、节制闸建设4座及沿线桥梁阻水整治6座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为施工期:

1、生态防治措施

(1)雨季施工时,应备有工程布覆盖,防止汛期造成水土大量流失,平时尽量保持表面平整,减少雨水冲刷;

(2)本项目临时堆场做好洒水和加盖蓬布工作;

(3)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

(4)杜绝泥浆水排入附近河道,工地采取防冲刷措施、设置沉淀池池等措施。

2、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①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③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⑤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⑥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⑦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⑧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临时堆场扬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

汽车尾气: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使用质量较好的汽油以及减少怠速情况的发生

恶臭:工程通过施工区围挡阻隔,运输时使用封闭运输工具;河道底泥清淤工作开始前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窗户。

3、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施工车辆冲洗。

4、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进行噪声屏蔽处理,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工程余方中的建筑垃圾政府回收处理,如工期衔接良好,石方和塘渣拟运至周边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底泥采用泥浆泵及时抽排至运输车密闭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表土、土方拟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钻渣泥浆(主要为钻孔桩桩基排泥浆)抽运至泥浆箱后及时运往宁波华创 (略) 进行干化处置。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装满,严禁沿途抛、撒、滴、漏。

(2)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

镇海炼化周边消防救援及应急疏散道路完善工程(棉丰路西段及炼化路段)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路西段西起棉丰路与庄俞公路交叉口,东至炼化路;炼化路段南起炼化路与俞范东路交叉口,北至炼化厂区大门

(略) 镇 (略)

工程总投资25566万元,全长2.3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河道工程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不设预制场及拌合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档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清淤作业点两侧采取挡板等措施,强化清淤作业管理及运输车辆管理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及敏感点周边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处理;堆场尽可能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边沿设导水沟,含泥沙雨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做好用料安排,尽可能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涉水作业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经周边污水管网输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引至周边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文明施工,高噪声设备距敏感点较近时,采取移动式隔声板等措施,隔声板高度不低于2.5m;做好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路面材料,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加强道路维修保养;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超速电子警察等;对敏感目标噪声超标部分的窗户进行隔声窗改造,预留环保资金,加强后期噪声跟踪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方中的泥浆(淤泥)全部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干化处置, (略) 炼化2号场地回填;其余弃 (略) 炼化2号场地回填;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路基和边坡采用挡墙、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并及时对坡面进行绿化恢复;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落实沉淀池、导水沟等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弃方等固废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建议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落实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污染和风险管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九龙湖汶溪中心片区防洪治涝工程

(略) 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中心片区

宁波 (略)

镇海区九龙湖汶溪中心片区防洪治涝工 (略) (略) 镇海区九龙湖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河道防洪加高5条、河道底泥清淤4条、河埠头整治、节制闸建设4座及沿线桥梁阻水整治6座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为施工期:

1、生态防治措施

(1)雨季施工时,应备有工程布覆盖,防止汛期造成水土大量流失,平时尽量保持表面平整,减少雨水冲刷;

(2)本项目临时堆场做好洒水和加盖蓬布工作;

(3)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

(4)杜绝泥浆水排入附近河道,工地采取防冲刷措施、设置沉淀池池等措施。

2、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①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③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⑤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⑥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⑦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⑧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临时堆场扬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

汽车尾气: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使用质量较好的汽油以及减少怠速情况的发生

恶臭:工程通过施工区围挡阻隔,运输时使用封闭运输工具;河道底泥清淤工作开始前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窗户。

3、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施工车辆冲洗。

4、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进行噪声屏蔽处理,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工程余方中的建筑垃圾政府回收处理,如工期衔接良好,石方和塘渣拟运至周边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底泥采用泥浆泵及时抽排至运输车密闭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表土、土方拟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钻渣泥浆(主要为钻孔桩桩基排泥浆)抽运至泥浆箱后及时运往宁波华创 (略) 进行干化处置。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装满,严禁沿途抛、撒、滴、漏。

(2)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

镇海炼化周边消防救援及应急疏散道路完善工程(棉丰路西段及炼化路段)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路西段西起棉丰路与庄俞公路交叉口,东至炼化路;炼化路段南起炼化路与俞范东路交叉口,北至炼化厂区大门

(略) 镇 (略)

工程总投资25566万元,全长2.3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河道工程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不设预制场及拌合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档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清淤作业点两侧采取挡板等措施,强化清淤作业管理及运输车辆管理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及敏感点周边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处理;堆场尽可能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边沿设导水沟,含泥沙雨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做好用料安排,尽可能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涉水作业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经周边污水管网输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引至周边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文明施工,高噪声设备距敏感点较近时,采取移动式隔声板等措施,隔声板高度不低于2.5m;做好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路面材料,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加强道路维修保养;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超速电子警察等;对敏感目标噪声超标部分的窗户进行隔声窗改造,预留环保资金,加强后期噪声跟踪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方中的泥浆(淤泥)全部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干化处置, (略) 炼化2号场地回填;其余弃 (略) 炼化2号场地回填;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路基和边坡采用挡墙、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并及时对坡面进行绿化恢复;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落实沉淀池、导水沟等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弃方等固废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建议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落实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污染和风险管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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