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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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公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技术评估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的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技术咨询作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 (略) 所、 (略) 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作风正派,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作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排污许可制度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等内容。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履行工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略) 士或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自愿参加专家技术咨询活动,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参加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审查)工作,在工作中贡献自己的专长和经验。对参加的州生态环境局技术评估(审查)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州生态环境局有关的廉政规定,维护州生态环境局和自身形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损害州生态环境局的声誉。

(三)对于有保密要求的评估(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

(四)存在有可能妨碍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五)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技术上的问题,应向州生态环境局反映。

(六)参与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审查)工作中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

五、征集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者定向邀请的方式。

(二)申报资料: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需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获奖情况、职称以及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扫描电子版)压缩后命名为“专家库申请—专家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10:00-3月5日22:00,逾期不再受理。

(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 

附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

附件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docx

(联系人:宋本秀,联系电话:0994-*,邮箱:*@*63.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技术评估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的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技术咨询作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 (略) 所、 (略) 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专家。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作风正派,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作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排污许可制度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等内容。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履行工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略) 士或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自愿参加专家技术咨询活动,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参加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审查)工作,在工作中贡献自己的专长和经验。对参加的州生态环境局技术评估(审查)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州生态环境局有关的廉政规定,维护州生态环境局和自身形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损害州生态环境局的声誉。

(三)对于有保密要求的评估(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

(四)存在有可能妨碍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五)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技术上的问题,应向州生态环境局反映。

(六)参与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审查)工作中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

五、征集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者定向邀请的方式。

(二)申报资料: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需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获奖情况、职称以及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扫描电子版)压缩后命名为“专家库申请—专家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10:00-3月5日22:00,逾期不再受理。

(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库。 

附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

附件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征集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docx

(联系人:宋本秀,联系电话:0994-*,邮箱:*@*63.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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