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古城镇、唐集镇、白莲坡镇、榴城镇
建设单位: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包含怀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改扩建项目、怀远县 (略) 建设项目、怀远县卫校附 (略) 建设项目四个子项目。怀 (略) (略) 建设项目选址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建设占地7283平方米(合10.92亩),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新增床位52张; (略) (略) 改扩建项目选址白 (略) 原址东北侧。建设占地约6346.5平方米(合9.52亩),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新增床位52张;怀远县 (略) 建设项目选址唐集镇,建设占地34516.4平方米(合51.78 亩),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新增床位230 张;怀远县卫校附 (略) 建设项目选址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西段怀远 (略) 内。项目占地面积约6132.7平方米(合9.2亩),建筑总面积约5700平方米,床位数145 张。同时新建、改扩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等,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装修、停车位、充电桩等附属工程。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9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2302-*-04-05-*,批复文号:怀发改审批【2023】16号,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保洁 (略) 自建污水站采取一级强化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怀远县古城镇污水处理站、唐集镇污水处理站、白莲坡镇污水处理站和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和怀远县古城镇污水处理站、唐集镇污水处理站、白莲坡镇污水处理站和涡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密闭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装置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配套风机收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3、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友好提示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经收集后, (略) 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未污染废外包装材料交由有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絮凝剂空桶和次氯酸钠空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规定;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古城镇、唐集镇、白莲坡镇、榴城镇
建设单位: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怀远县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保障建设项目包含怀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改扩建项目、怀远县 (略) 建设项目、怀远县卫校附 (略) 建设项目四个子项目。怀 (略) (略) 建设项目选址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建设占地7283平方米(合10.92亩),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新增床位52张; (略) (略) 改扩建项目选址白 (略) 原址东北侧。建设占地约6346.5平方米(合9.52亩),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新增床位52张;怀远县 (略) 建设项目选址唐集镇,建设占地34516.4平方米(合51.78 亩),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新增床位230 张;怀远县卫校附 (略) 建设项目选址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西段怀远 (略) 内。项目占地面积约6132.7平方米(合9.2亩),建筑总面积约5700平方米,床位数145 张。同时新建、改扩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等,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装修、停车位、充电桩等附属工程。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9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2302-*-04-05-*,批复文号:怀发改审批【2023】16号,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保洁 (略) 自建污水站采取一级强化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怀远县古城镇污水处理站、唐集镇污水处理站、白莲坡镇污水处理站和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和怀远县古城镇污水处理站、唐集镇污水处理站、白莲坡镇污水处理站和涡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密闭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装置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配套风机收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3、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友好提示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经收集后, (略) 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未污染废外包装材料交由有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絮凝剂空桶和次氯酸钠空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规定;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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