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斯比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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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斯比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斯比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湖畔南一街11号4栋5栋
建设单位 (略) 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斯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UMK332,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大岭山湖畔南一街11号4栋5栋(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51分0.007 秒,纬度22度56分49.434秒)。项目总投资12330.91万元,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2330.91万元,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8900m2,年加工生产变压器1800万件、电感器2000万件、传感器1000万件、新能源磁性元件8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烫锡、波峰焊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锡及其化合物,将烫锡、波峰焊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点胶、烘烤、浸漆、烤漆、喷码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臭气浓度,将点胶、烘烤、浸漆、烤漆、喷码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处理措施: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2-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关于优化调整〈 (略) 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20〕113号 )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斯比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湖畔南一街11号4栋5栋
建设单位 (略) 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斯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UMK332,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大岭山湖畔南一街11号4栋5栋(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51分0.007 秒,纬度22度56分49.434秒)。项目总投资12330.91万元,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2330.91万元,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18900m2,年加工生产变压器1800万件、电感器2000万件、传感器1000万件、新能源磁性元件8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烫锡、波峰焊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锡及其化合物,将烫锡、波峰焊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点胶、烘烤、浸漆、烤漆、喷码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臭气浓度,将点胶、烘烤、浸漆、烤漆、喷码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处理措施: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2-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关于优化调整〈 (略) 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20〕113号 )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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