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浙江衢州华创新材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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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浙江衢州华创新材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浙江衢州华创新材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衢州 (略) 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3〕4号

时间: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3〕4号关于浙江衢州 (略) 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浙江衢州华创新材铜箔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衢州 (略) 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3〕4号

时间: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3〕4号关于浙江衢州 (略) 年产2.5万吨高性能超薄锂电铜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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