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一、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盐池 (略) 还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明长城盐池段2013年 (略)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督察发现, (略) 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有400米长城遗址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 (略) 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醇储罐等工程,其中*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盐池县委员会、盐池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全面 (略) 明长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全面加强长城文物保护。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2022年3月前对长城、古城堡、烽火墩(台)等文物古迹进行全方位排查,制定保护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对重要点段进行重点保护。依 (略) 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二)2022年3月前全面 (略) 距长城5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建立台账。 (略) 依法整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脱硫塔、烟囱等8处建(构)筑物,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三)2022年6月前在 (略) 段设置保护围栏、设立保护界碑进行有效保护, (略) 加入盐池长城保护协会,对厂区及周边的长城进行常态化保护。

(四)2022年6月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长城保护修缮力度,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切实提高长城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五)2022年7月前重新修编园区总体规划, (略) 区域内长城保护范围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 (略) 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盐池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6次,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3项任务10条整改措施,建立清单、挂图作战,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成立盐池县文物管理所,聘请长城保护员6名,开展长城违法违规行为督查执法3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责单位进行通报,对2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利用重点项目调研及安全检查,加大对整改问题调度推进。

(二)盐池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九大专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除全面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出的5处问题外,又排 (略) 长城两侧违规建(构)筑物21处,立查立改。对在长城本体上种植树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县人民政府多次邀请相关专 (略) 涉长城段整改措施以及安全性进行研讨评估,重新修订园区规划环评, (略) 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对拆除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再进行扩建,对腾退出的长城进行围栏保护,树立保护标牌、界碑,并悬挂宣传标语, (略) 加入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主动认领厂区周边800米长城常态化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保质效和园区发展水平。

(三)市、县文旅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文物保护常识宣传。盐池县在全县范围内举办长城保护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依托“5·18国际博物馆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广泛宣传长城保护知识,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倡议、摄影展、巡查维护等活动,制作播放《宁夏长城保护条例》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文物进行全面排查盘点,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拍摄印象图片资料30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整改,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告知函,签订属地管理责任书15份、长城保护承诺书101份,建立长城保护长效机制;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实施明长城、八步站台、惠安堡城楼修缮、设置保护围栏100余公里等项目,新上报文物保护项目书12份,不断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 (略) 党委、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市组成验收组于2022年11月16日,对盐池县委、县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 (略) 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整改任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经查,《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25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取得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迎宾大街499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一、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盐池 (略) 还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明长城盐池段2013年 (略)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督察发现, (略) 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有400米长城遗址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 (略) 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醇储罐等工程,其中*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盐池县委员会、盐池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全面 (略) 明长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全面加强长城文物保护。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2022年3月前对长城、古城堡、烽火墩(台)等文物古迹进行全方位排查,制定保护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对重要点段进行重点保护。依 (略) 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二)2022年3月前全面 (略) 距长城5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建立台账。 (略) 依法整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脱硫塔、烟囱等8处建(构)筑物,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三)2022年6月前在 (略) 段设置保护围栏、设立保护界碑进行有效保护, (略) 加入盐池长城保护协会,对厂区及周边的长城进行常态化保护。

(四)2022年6月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长城保护修缮力度,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切实提高长城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五)2022年7月前重新修编园区总体规划, (略) 区域内长城保护范围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 (略) 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盐池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6次,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3项任务10条整改措施,建立清单、挂图作战,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成立盐池县文物管理所,聘请长城保护员6名,开展长城违法违规行为督查执法3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责单位进行通报,对2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利用重点项目调研及安全检查,加大对整改问题调度推进。

(二)盐池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九大专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除全面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出的5处问题外,又排 (略) 长城两侧违规建(构)筑物21处,立查立改。对在长城本体上种植树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县人民政府多次邀请相关专 (略) 涉长城段整改措施以及安全性进行研讨评估,重新修订园区规划环评, (略) 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对拆除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再进行扩建,对腾退出的长城进行围栏保护,树立保护标牌、界碑,并悬挂宣传标语, (略) 加入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主动认领厂区周边800米长城常态化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保质效和园区发展水平。

(三)市、县文旅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文物保护常识宣传。盐池县在全县范围内举办长城保护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依托“5·18国际博物馆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广泛宣传长城保护知识,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倡议、摄影展、巡查维护等活动,制作播放《宁夏长城保护条例》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文物进行全面排查盘点,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拍摄印象图片资料30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整改,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告知函,签订属地管理责任书15份、长城保护承诺书101份,建立长城保护长效机制;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实施明长城、八步站台、惠安堡城楼修缮、设置保护围栏100余公里等项目,新上报文物保护项目书12份,不断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 (略) 党委、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市组成验收组于2022年11月16日,对盐池县委、县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6 (略) 整改任务清单第25项整改任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经查,《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25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取得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迎宾大街499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