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朔州市大医院(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2-24
关于朔州市大医院(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02-24
晋环审批函〔2023〕45号
(略) (筹):
(略) 报送的《 (略) (略) (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筹发〔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略) (略) (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函〔2022〕20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们就医需求, (略) (略) 广安东街以北、梁郡路以 (略) (略) 。建设内容:医用直线加速器2台,射波刀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后装机1台,内有1枚192Ir放射源,为Ⅲ类放射源,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血管造影机3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二层; X 射线机(ERCP)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二层内镜中心 ERCP手术室;核医学科拟使用18 F、11C、99m Tc、32P、89 Sr及131I 六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并设有PET-CT及SPECT-CT机房,位于门诊综合楼负一层。
根据《 (略) (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引至门诊综合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建设一套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包括3个槽式衰变池,每组槽式衰变池容积为49.0m3,共计147.0m3,废液经衰变监测达 (略) 污水管网;废旧放射源、加速器废靶等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返回原生产单位 (略)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达标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略) 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 (略) 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45号
(略) (筹):
(略) 报送的《 (略) (略) (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筹发〔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略) (略) (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函〔2022〕20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们就医需求, (略) (略) 广安东街以北、梁郡路以 (略) (略) 。建设内容:医用直线加速器2台,射波刀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后装机1台,内有1枚192Ir放射源,为Ⅲ类放射源,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血管造影机3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二层; X 射线机(ERCP)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二层内镜中心 ERCP手术室;核医学科拟使用18 F、11C、99m Tc、32P、89 Sr及131I 六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并设有PET-CT及SPECT-CT机房,位于门诊综合楼负一层。
根据《 (略) (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引至门诊综合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建设一套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包括3个槽式衰变池,每组槽式衰变池容积为49.0m3,共计147.0m3,废液经衰变监测达 (略) 污水管网;废旧放射源、加速器废靶等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返回原生产单位 (略)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达标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略) 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 (略) 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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