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云康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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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云康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24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云康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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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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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云康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海口云康 (略) "
(略) 秀英区药谷二横路8号三号厂房六楼
海南 (略)
租赁已建成厂房2000m2建设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进行临床检验及病理检验,其中临床检验包括常规实验及PCR实验,病理检验包括脱落细胞学检查及活体组织检查,年检测量共计145.4万人份/年。本项目涉及P1、P2实验室,不涉及P3、P4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放射源应另作环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上是合理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类”的“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产业政策的。"
经套核“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该项 (略) 级产业园建设用地,详见附图5。本项目为专业实验室项目,因此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是相符的。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见附图3),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29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监测点位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mg/m3限值要求。项目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2年9月20日对海南食品药品技工学校(项目东侧50m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的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区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风险物质二氧化氯、异*醇、多聚*醛、84消毒液储存量均为超过临界量且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经采取一定防范措施,可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无。
发布时间:2023-02-24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云康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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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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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云康 (略) "
(略) 秀英区药谷二横路8号三号厂房六楼
海南 (略)
租赁已建成厂房2000m2建设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进行临床检验及病理检验,其中临床检验包括常规实验及PCR实验,病理检验包括脱落细胞学检查及活体组织检查,年检测量共计145.4万人份/年。本项目涉及P1、P2实验室,不涉及P3、P4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放射源应另作环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上是合理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类”的“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产业政策的。"
经套核“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该项 (略) 级产业园建设用地,详见附图5。本项目为专业实验室项目,因此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是相符的。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见附图3),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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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29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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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监测点位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mg/m3限值要求。项目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2022年9月20日对海南食品药品技工学校(项目东侧50m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的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区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风险物质二氧化氯、异*醇、多聚*醛、84消毒液储存量均为超过临界量且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经采取一定防范措施,可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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