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隆安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隆安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梁福勇隆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电话:0771-*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马德阳隆安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771-*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职责:负责抓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
附表:隆安县农村人饮工程“三个责任”公示名单
隆安县水利局
2023年1月16日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隆安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梁福勇隆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电话:0771-*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马德阳隆安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771-*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职责:负责抓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
附表:隆安县农村人饮工程“三个责任”公示名单
隆安县水利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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