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略) 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拟 (略) (略) 永春县桃城镇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2号,项目自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从事大米加工,预计年产大米*吨。项目拟聘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粉尘废气排放问题、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主要为筛分、去石、脱壳、碾米、抛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粉尘废气由集气措施收集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废气经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沙石、稻草等),脱壳过程产生的谷壳,碾米过程产生的米糠,色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杂色米)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谷壳、米糠、不合格品(杂色米)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杂质(沙石、稻草等)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基本上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永春县桃城镇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2号
联 系 人:颜国深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略) 顺溢实业生产研发项目拟 (略) (略) 永春县桃城镇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2号,项目自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从事大米加工,预计年产大米*吨。项目拟聘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粉尘废气排放问题、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主要为筛分、去石、脱壳、碾米、抛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粉尘废气由集气措施收集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废气经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沙石、稻草等),脱壳过程产生的谷壳,碾米过程产生的米糠,色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杂色米)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谷壳、米糠、不合格品(杂色米)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杂质(沙石、稻草等)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基本上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永春县桃城镇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2号
联 系 人:颜国深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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