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牤牛河阜蒙县(化石戈镇段)河道治理工程 | 阜蒙县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 (略) (略) | 本工程位于阜蒙县化石戈镇玍叉沟村至大南台村,治理范围为阜新侧,干流长21.6km。布置26处治理工程,总治理工程量为17.727km。其中沿急流弯道凹岸段布置17处护岸工程,长度11.839km;沿河流滩地生态脆弱河段,布置9处生物固滩工程,长度5.888km。项目总投资4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5.4万元。 |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控制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二)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区临时厕所,定期清掏,不随意外排;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水和基坑排水排至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剩余底泥定时人工清理。禁止排入周边水体。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对施工噪声影响严重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吸声材质的临时声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位置,做好车辆和设备维护工作,尽量减少机械噪声。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沉淀池底泥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土方开挖料用于工程自身基底回填,余土就近平整用于河段地面找平。部分土方开挖料外运至附近其他工程段,用于土方回填及河段地面找平。 (五)加强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限制工程用地,减少地表土、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强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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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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