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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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

2、建制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三、收费主体: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四、计费单位: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财政 (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20号)

六、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

七、收费对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

八、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九、减免规定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17-*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

2、建制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三、收费主体: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四、计费单位: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财政 (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20号)

六、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

七、收费对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

八、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九、减免规定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17-*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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