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
2、建制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三、收费主体: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四、计费单位: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财政 (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20号)
六、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
七、收费对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
八、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九、减免规定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1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
2、建制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三、收费主体: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四、计费单位: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财政 (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20号)
六、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
七、收费对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
八、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九、减免规定
《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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