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总平面规划拟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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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总平面规划拟调整的公示

(略) 建设的 (略) 旗山校区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原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07.2公顷,实际用地面积84.1公顷,容积率0.85,建筑密度14.3%,绿地率35.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98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7400辆。

根据校区发展需要,校方拟对校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原文体综合馆建筑单体。

原建筑层数为2F,建筑高度H=19.05m,建筑面积为地面13670平方米,地下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70平方米。现调整为建筑层数3F,建筑高度H=23.2m,建筑面积为地面14890平方米,地下4280平方米。

2.调整原北区科研教学楼建筑单体。

原建筑层数为12F,建筑高度H=50m,总建筑面积为31104平方米。现调整为:建筑面积为地面27942.0平方米,地下82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154.4平方米。建筑高度及层数保持不变,建筑轮廓布局、建筑尺寸、位置相应进行调整。

3.拟建北区风雨网球场,总建筑面积2297平方米。

4.调整后北区的校区道路、管网、绿化、停车等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与原规划方案进行衔接调整设计。

调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76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由0.847,绿地率35.5%,建筑密度14.3%。机动车停车位1230个,非机动车位10250个。

以上调整均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1月13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旗山校区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10号),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地点: (略) 旗山校区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

(略) 建设的 (略) 旗山校区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原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07.2公顷,实际用地面积84.1公顷,容积率0.85,建筑密度14.3%,绿地率35.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98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7400辆。

根据校区发展需要,校方拟对校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原文体综合馆建筑单体。

原建筑层数为2F,建筑高度H=19.05m,建筑面积为地面13670平方米,地下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70平方米。现调整为建筑层数3F,建筑高度H=23.2m,建筑面积为地面14890平方米,地下4280平方米。

2.调整原北区科研教学楼建筑单体。

原建筑层数为12F,建筑高度H=50m,总建筑面积为31104平方米。现调整为:建筑面积为地面27942.0平方米,地下82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154.4平方米。建筑高度及层数保持不变,建筑轮廓布局、建筑尺寸、位置相应进行调整。

3.拟建北区风雨网球场,总建筑面积2297平方米。

4.调整后北区的校区道路、管网、绿化、停车等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与原规划方案进行衔接调整设计。

调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76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由0.847,绿地率35.5%,建筑密度14.3%。机动车停车位1230个,非机动车位10250个。

以上调整均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1月13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旗山校区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10号),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地点: (略) 旗山校区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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