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长汀县古城镇高速收费站西侧 | 长 (略) | (略) 环 (略) | 项目位于长汀县古城镇高速收费站西侧,总占地面积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污泥脱水滤液、设备冲洗废水等综合废水进入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按要求安装进水、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3.各构筑物单体间产生的臭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 5.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污水处理箱体区域、厂区废水输送主管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 8.总量控制:COD≤73.0吨/年、NH3-N≤7.3吨/年、TP≤0.292吨/年。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长汀县古城镇高速收费站西侧 | 长 (略) | (略) 环 (略) | 项目位于长汀县古城镇高速收费站西侧,总占地面积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污泥脱水滤液、设备冲洗废水等综合废水进入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按要求安装进水、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3.各构筑物单体间产生的臭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 5.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污水处理箱体区域、厂区废水输送主管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 8.总量控制:COD≤73.0吨/年、NH3-N≤7.3吨/年、TP≤0.292吨/年。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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