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赢立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赢立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四川 (略) 已建厂房实施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租用面积为27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注塑区、冲压区、清洗烘干区、焊接及检测区、实验室、空压房、办公区、仓储工程(原材料区、成品库房、油品区、辅料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壳体600万套、连接片1200万套、顶盖总成600万套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拟建污水站(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烘干设备排气口接入集气装置,注塑设备上放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由设备自带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注塑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冲床、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注塑料、不合格品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含油边角料、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间、空压机房、冲压区、油品存放区、污水站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主要为石油醚、酒精、润滑油、玻璃水性切削液、清洗剂、环己酮、783异佛尔酮和硝基漆稀释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厂房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导流沟渠、事故应急池和围堰,避免化学品及废水外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0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租用厂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四川 (略) 已建厂房实施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租用面积为274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注塑区、冲压区、清洗烘干区、焊接及检测区、实验室、空压房、办公区、仓储工程(原材料区、成品库房、油品区、辅料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壳体600万套、连接片1200万套、顶盖总成600万套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拟建污水站(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烘干设备排气口接入集气装置,注塑设备上放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由设备自带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注塑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冲床、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注塑料、不合格品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含油边角料、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间、空压机房、冲压区、油品存放区、污水站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主要为石油醚、酒精、润滑油、玻璃水性切削液、清洗剂、环己酮、783异佛尔酮和硝基漆稀释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厂房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导流沟渠、事故应急池和围堰,避免化学品及废水外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0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租用厂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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