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交发大道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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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交发大道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交发大道新 (略) 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杨家梁隧道旁

三、建设单位:绵阳交发大道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为满足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绵阳交发大道新 (略) 拟在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杨家梁隧道旁实施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133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封闭式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沥青储罐区、料仓、矿粉仓、实验室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沥青混合料5万吨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和绵阳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烟气间接冷却水定期排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由槽车运往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整体车间密闭。骨料上料厂房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减低粉尘排放,密闭烘干筒内粉尘、密闭振动筛内粉尘、石料振动清仓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气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气导热油炉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石料烘干滚筒天然气废气经DA001排放;矿粉筒仓内粉尘经筒仓顶部呼吸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料破碎筛分一体机位于石料料仓内,石料料仓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抑制粉尘;传输皮带密闭并在关键节点安装喷雾装置、运输车辆密闭并设置洗车装置减少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沥青生产为全密闭过程(沥青储罐、传输管道、搅拌缸、成品仓等主要设备密闭),沥青罐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烟气冷凝回收+多层煅后焦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传输、放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统一收集后引至石料烘干筒的天然气燃烧器进行燃烧处理;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废气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核算,以厂界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筛分机、烘干滚筒、引风机、破碎筛分一体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夜间不生产,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尘回用;沉淀池沉渣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煅后焦、废活性炭、隔油池油污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沥青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导热油、沥青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略) 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所在地目前为商品林地, (略) 游仙区行政审批局具文(绵游审批林地许临字[2022]第3号)同意项目占地(截止日期至2024年8月16日),项目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川*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交发大道新 (略) 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杨家梁隧道旁

三、建设单位:绵阳交发大道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为满足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绵阳交发大道新 (略) 拟在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杨家梁隧道旁实施青石路涪江大桥工程项目配套沥青拌合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133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封闭式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沥青储罐区、料仓、矿粉仓、实验室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沥青混合料5万吨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和绵阳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烟气间接冷却水定期排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由槽车运往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整体车间密闭。骨料上料厂房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减低粉尘排放,密闭烘干筒内粉尘、密闭振动筛内粉尘、石料振动清仓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气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气导热油炉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石料烘干滚筒天然气废气经DA001排放;矿粉筒仓内粉尘经筒仓顶部呼吸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料破碎筛分一体机位于石料料仓内,石料料仓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抑制粉尘;传输皮带密闭并在关键节点安装喷雾装置、运输车辆密闭并设置洗车装置减少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沥青生产为全密闭过程(沥青储罐、传输管道、搅拌缸、成品仓等主要设备密闭),沥青罐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烟气冷凝回收+多层煅后焦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传输、放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统一收集后引至石料烘干筒的天然气燃烧器进行燃烧处理;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废气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核算,以厂界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筛分机、烘干滚筒、引风机、破碎筛分一体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夜间不生产,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尘回用;沉淀池沉渣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煅后焦、废活性炭、隔油池油污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沥青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导热油、沥青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略) 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所在地目前为商品林地, (略) 游仙区行政审批局具文(绵游审批林地许临字[2022]第3号)同意项目占地(截止日期至2024年8月16日),项目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川*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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